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的车主不能闯红灯。此时红灯就是机动车在停止线外停止的信号。这个规定不是一种建议,而是一种法律规定。我们知道法律本身是强制的规则,它背后的支撑是国家暴力。
但是如果只有法律条文,在路口有红灯设置,那么对于一个闯红灯的车主没有任何惩罚,那么这样的法律和红灯设置,只能是一纸空文。因此,这个时候,用法理学的概念说就是法律效力等于零。因此,作为一条法律条文,要想它的效力得到呈现,就需要执法者执法。因此一条法律条文能发挥效力,不能只有立法环节,还有要执法环节。
那么,红灯下面还需要有一个警察,看到一辆闯红灯的车主,要拦停,开具罚单等处罚措施。因此,我们常说,警察是流动的法律。此时的警察依据法律执法的现象,我们可以称之为法律的具象化。
具象就是把抽象的东西具体化。机动车不能闯红灯,这个法律条文的内容是抽象的。因为它并没有规定哪个红灯不能闯,是北京五环上的某一处红灯不能闯,还是上海外滩南京路上的红灯不能闯。因此,法律的内容都是原则性的规定,也就是抽象的规定。但是此时警察依据抽象法律的执法,就是将抽象的法律具象化了。每个路口的红灯都不能闯。但是执行任务的救护车和其他执法车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享有闯红灯的权力。什么是执行任务的情况,这个具体的规定又需要警察来判定。
警察因为你闯红灯把你拦停,并出具罚单。此时你苦苦求饶,让他饶恕你一次。你又递烟,又是痛哭,如果此时警察饶恕了你,那么法律就失去了公正性。有人违法了,可以用金钱或者眼泪来获取赦免,那么法律的意义就不存在了。此时,法律的公正开始退后,而警察的形象也变得扭曲。如果这种现象发展下去,那么执法的警察就会变成被贿赂的偶像,而让各路司机争相行贿。
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一个问题,道成肉身是“道”的具象化,但是在我们的日常信仰实践中,却将它偶像化了。
道成肉身,这里的“道”在希腊文中是逻格斯。逻格斯在希腊哲学中是话语、规律的意思。这里的规律当然不仅仅是语法,也同样指自然规律、世界规律等一切事物运行的法则。因此在道成肉身的语境中,“道”指的就是上帝,就是上帝创造并运行世界的法则。这个法则不仅让自然世界按照规律运行,日出日落、四季交替等,还让人类世界按照公义的规则运行。因此,道成肉身,就是作为世界运行法则的具象。
我们每天看到的是日出和日落的交替出现,看到的是大海的潮起潮落的现象,看不到这背后的那双大手,但是这些我们看到的现象,把这只看不到的大手具象化了。这些现象就是规律的展现。
因此,道成肉身的耶稣就是上帝的具象,就是上帝的展现。当然我们不能说,上帝就是和我们一样的人。这里的具象,是让我们能理解的形象,让我们的经验感官能经验和感知的形象存在。就像闯红灯违法的法律具象是那张罚单一样。
具象化的“道”还是“道”,不能因为他的具象,而改变了他的性质。有的人以为,以前上帝看不到摸不着,现在能看到摸到,还能和我们对话,因此我们央求他做什么他就会做什么。我们可以求他,可以在他面前流泪,可以摇动他的手,可以给他送东西。我们以为道成肉身之后的上帝,就改变了他的公义。
这种把道成肉身的耶稣当成偶像的现象,我们可以称之为基督教的巫术化。什么是巫术?就是试图以一定的仪式或者物质贿赂来驱使神灵满足自己欲望的活动。巫术的根本性质是一种驱使神灵为自己服务的技术。那些巫师们则是垄断这种技术的专业人员。
这样一个可以通过一定技术手段改变的神灵,还有什么公义可言。这样的神灵统治的世界,想必也是一个弱肉强食的森林世界。因为,总有比你有钱的人,他们贿赂神灵的手段当然也更大气,如此一来,神灵当然满足他们的要求,而不是你的要求。
如果一个警察在执法中,接受贿赂,那么他代表的法律也就失去了公允。同样,一个接受贿赂和可以根据人的要求而改变的神灵,也就不再是神灵了。一个真正的神灵,既然他有创造世界的能力,又岂会像人一样,在意这么一点人眼里的贵重财物?
因此,道成肉身的要义,不是让我们将上帝偶像化,以为物质财富的献祭可以随意改变神灵的意愿。道成肉身的要义是恩典。“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道成肉身,是上帝以我们能理解方式的具象化。这也是上帝与我们所立新约的平等。约的约束性,来源于双方的知情同意。上帝让我们知道,这新约的一切内容,因此道成肉身,让耶稣以人子的形象,作为立约人经历一切苦难。
上帝道成肉身不是让我们当做偶像崇拜的,也不是让我们用巫术改变的,而是让我们认识和体验到上帝恩典,并进入新约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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