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查经班来了一个天生跛脚的弟兄,有些人就窃窃私语,说这位弟兄的父母肯定是犯了什么罪,才受到了神的管教,生来下就有残疾。而在此后的团契生活中,除了一些姐妹特别关爱跛脚的弟兄外,有些肢体总是对他非常排斥,认为他是个罪人,是不可接近的。
把爱做到最小的弟兄身上,这是耶稣对于门徒的教导,是基督徒爱的实践。可有些肢体却对此视而不见,歧视、排斥教会中的残疾人。这除了缺乏爱心等因素外,神学观念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有的人虽然信主了,可民间信仰中庸俗的因果报应观却深深地影响着他们。在他们眼中,一个人遭难,肯定是犯了什么罪,而天生残疾往往会被解读为天谴,因而他们很容易把残疾人视为另类,故而非常排斥。
这种现象的存在,失去了基督徒应有的爱心,也让一些身有残疾的人感到痛苦。记得有位脸部严重扭曲的弟兄来到某教会,可是团契的肢体都对他爱理不理,结果他感到非常难受,再也没有出现在这间教会里。
其实耶稣的门徒也犯过同样的错误,当他们看到一个生来瞎眼的人时对耶稣说:“拉比,这人生来是瞎眼的,是谁犯了罪?是这人呢?是他父母呢?”耶稣的回答纠正了他的错误,“也不是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参约9:1-3)耶稣这个回答振聋发聩,扭转了人类错误的理念,给予残疾人应有的价值。
由此可见,天生残疾并非来自神的管教,因为在祂眼中所有人都是宝贝,不管是完好的,或是残疾的。而从人类角度看,自从亚当犯罪堕落后,就亏缺了神的荣耀(参罗3:23)。每个人身上都带着原罪,有的人虽然身体完好,可灵魂上也是残缺的。因此从广义上看,普世人类因其身上的罪,都是不完美的。因此无论是身体完好的或是有残疾的,其实都是一样的,不完全的人类。因此没有人有资格去耻笑、排斥残疾人,因其身上同样是亏缺的。
而很多人对于基督教会有好感,最为突出就是看到了基督徒的爱心,而关爱残疾人就是其重要的表现方式。曾经有位对基督宗教非常反感的人,后来来到教会了。导致他发生改变的原因就是,他的邻居有位残疾的老人,生活都无法自理。有些教会的弟兄姐妹得知情况后,经常去关怀、帮助这位老人,让他得以安享晚年。这个人因而非常感动,改变了对教会的看法,来到此聚会。
因此,基督徒不能歧视残疾人,这种做法是不蒙神所喜悦的,也会让他们感到痛苦,严重违背了爱人之道。我们需要调整错误的理念,不应把残疾和犯罪联系在一起,而要看到自身同样亏缺了神的荣耀,是不完全的。只有这样才能对残疾的、弱小的肢体充满爱心,让他们感受到温暖,做出让神喜悦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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