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称,学校有权要求学生在校内不得佩戴显眼的信仰标志。
一间教育中心在对一众宗教“一视同仁的情况下”禁止所有的宗教标志,是不触犯限制学生的宗教自由的。换句话说,他们可以要求学生将任何明显表达其信仰的东西放在家里。
在这份2024年5月16日的“最终判决”中,由欧洲人权法院七名法官组成的法庭驳回了比利时三名穆斯林学生的上述。原告认为,学校禁止在教学活动中佩戴“明显宗教标志”的禁令,侵犯了“他们私生活受尊重的权利、自由表达宗教或信仰的权利、言论自由权利和受教育的权利”。
原告的穆斯林家庭称,不允许穿戴伊斯兰头巾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九条。
但欧洲人权法院驳回案件,称申诉“理由不足”。
禁止在课堂上使用明显信仰标志的唯一条件应当是“有尺度地”使用,且不占用宗教教育课时。
禁令是为了保护“中立性”
欧洲人权法院指出,根据“中立性”原则,不允许穿戴宗教标志是合理的,特别是在需要“保护学生免受任何形式的社会压力和劝诱改宗”的情况下。
比利时弗拉芒大区的公立学校网络实施了在校不得穿戴宗教标志的禁令。该网络表示,这是出于减轻阿拉伯裔女学生的“压力”,因为她们可能会因为不想穿戴面纱而面临“排斥”。
欧洲人权法院最后指出,“共同体教育系统中的中立性概念,被一般理解为学生不得穿戴个人信仰明显标志的禁令,它本身并不违背《公约》第九条及其价值观”。
现在,欧洲其他教育系统可以参照这一判决。
欧洲人权法院是国际组织欧洲委员会(由46个欧洲国家组成)的法院。欧洲委员会不应与欧洲联盟混淆,后者有自己的司法机构,也就是欧洲法院。
源自Evangelical Fo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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