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说:一扇了解19世纪潮汕的窗口(上)
——读《宝塔的阴影:中国生活的研究》札记
1877年,在上海举行的第一次传教士大会上,斐姑娘受邀在讨论环节,作为美北浸信会的代表,做她如何培训女传道员的演讲。于光绪三年(1877)、光绪十六年(1890)、光绪三十三年(1907)召开的3次传教士大会总结了福传事业的得失,调整了宣教的方向和策略,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为基督新教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斐姑娘能在这样重要的会议上发言,可见她在宣教圈的地位之高。
她的发言引起极大反响,她创建小队女传道员的方法成为全中国新教妇女事工的模板,包括同在潮汕的英国长老会也向其学习。此后,美国浸会的妇女教务杂志《西方浸会妇女宣道会年度报告》多次刊载斐姑娘在汕头的培训经验,并定期追踪该会在汕头、金华等地女传道员的培训进展。
由于受到如此大的关注,1874——1882年间,她利用闲暇时间与接受她培训的妇学学生们聊天,将其中16名女传道员的生平自述加以整理、翻译成英文,并寄回美国,以小册子的形式单独发行,作为她的工作成果报告的一种形式发布出来。一方面可以展现其宣教果效,另一方面亦将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中国妇女形象展现在教会人士面前,从而获得更多的经济支持。后来斐姑娘便收集先前单独发行的女传道员自述,加上她对潮汕社会生活的观察与体验,编写成《宝塔的阴影:中国生活的研究》(郭甦先生译为《真光初临:宣教士所见的清代潮汕》)一书,并于1883年在美国出版。该书在欧美颇受欢迎,共印刷了6版。
作者为什么取这个书名?聂利老师作了这样的推测:她发现在斐姑娘 1873年写的一封信里,提到潮阳县的贵屿有美北浸信会的一个教堂,当地还有一个七层高的宝塔,此塔在外国人来之前就已兴建,建造精致,它是当地的骄傲,亦被视为当地的保护者(笔者按:此塔即明朝修建的揭阳涵元塔,建于潮阳地界,建筑权属揭阳)。她曾沿着宝塔内的旋梯登上顶层,引来当地近千人的围观,纷纷议论她此举对“风水”会有什么影响。聂利老师猜想这个地方或许与斐姑娘的这本书有点关联。根据 《宝塔的阴影:中国生活的研究》的内容可知作者想要表达的是晚清潮州的这些妇女信徒和女传道员们生活在重重压迫和阴影之下,但因着信仰耶稣,她们顽强地生存。正如贵屿的教堂,在宝塔耸立的地区(宝塔象征着该地的传统信仰),依靠本土传道员的努力,教堂得以在该地建立,当时已有25 位信徒,其中有 16 位女信徒,另有4位女信徒已安息主怀。
这本书可以说是一扇了解19世纪潮汕的窗口,内容犹如万花筒般丰富。
一
溺杀女婴,自先秦起便是中国长期存在且性质极端恶劣的社会问题。在《韩非子·六反》一章中,就出现了“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的记载。这种社会现象,在清朝达到了一个新高峰。
《宝塔的阴影:中国生活的研究》第三章《何等大恶——溺杀女婴的恶俗》中,我们可以看到,斐姑娘对溺杀女婴进行了调研。为避免出现“身边统计学”,她没有把调研视野局限在潮汕地区,她托在中国各地宣教的传教士夫人协助其调研中国各地杀婴的情况,除此之外,作者的调研方法还包括自己和北京的天主教神父交流。
调研范围包括芝罘(即今山东烟台)、张家口、北京、宁波、苏州、福建省部分地区(福州及其周边地区、厦门)、广州、汕头。调研范围包括华北、华东、华南部分地区,既有沿海地区、也有内陆地区。被调查的总共有160名中国妇女,年龄都在50岁以上。她们共生男631名,生女538名。男丁当中有366人,即近百分之六十养过10岁。女儿只有205人,即百分之三十八养过10岁。这160名妇女,据她们自己供述,共杀婴158名,都是女婴,没有男婴。鉴于其中仅有4名妇女留养了超过3个以上的女儿,可能所供述的杀婴数目大大低于实际数字。曾有一妇女无意间告诉我,究竟生了多少养不起的小丫头,她自己都忘记了。承认杀婴的妇女,最高记录是杀了11名。这种罪孽,原因有二:贫穷和迷信。接受基督教信仰,将会终结这种杀婴行为,因为基督教破除迷信,而迷信是杀婴的根源;基督教将教导父母:在未来的日子中倚靠上帝,而不是倚靠儿子。基督教信仰不能消除贫困,但它能更新生活,提供途径以完善道德和灵命,因此,人生常是否极泰来,光明在前(由此笔者看出,斐姑娘是反对成功神学的)。
其实,缠足也是造成杀女婴野蛮现象的原因之一,这一点,作者在第四章中有分析。
二
第四章《三寸金莲》中,非常细致地描摹了19世纪潮汕妇女缠足的种种惨状。缠足之风始于宋,“三寸金莲”成于明, 缠足之研究始于宋, 盛于清。“三寸金莲”是近千年来汉族妇女及士大夫们对美的畸形追求和变态心理发展的结果。女性的脚,在那个时代,竟成为性征部位。
《水浒传》第二十四回《王婆贪贿说风情 郓哥不忿闹茶肆》里有这样一段情节:
西门庆自在房里,便斟酒来劝那妇人。却把袖子在桌上一拂,把那双箸拂落地下。也是缘法凑巧,那双箸正落在妇人脚边。西门庆连忙蹲身下去拾。只见那妇人尖尖的一双小脚儿,正跷在箸边。西门庆且不拾箸,便去那妇人绣花鞋儿上捏一把。那妇人便笑将起来,说道:“官人休要啰唣!你有心,奴亦有意。你真个要勾搭我?”
西门庆调情,针对的部位便是潘金莲的脚。
到了清代,可以说是“小脚狂”的时代。最典型的是方绚撰的《香莲品藻》,被称为妇女缠足的百科全书,书中把女人的小脚划分为五式九品十八种,如“莲瓣、新月、和弓、竹萌、菱角、四照莲……”、“神品、仙品、妙品、珍品……”在病态审美上可谓做足了学问。有的日本学者发现女子缠足后,为了正常站立行走,两腿及骨盆肌肉需要经常绷紧,所以,她们阴部的肌肉较紧,男人和她们同房,有与处女同房的感觉。
随着传统礼教对女性束缚的日益加紧,男权对女性的压迫日益加重,对女性行为的约束也日益加深,缠足逐渐在审美成分基础上被赋予礼教道德意义。元代伊世珍所辑《螂娱记》卷中的一段记载便表明了这一点:“本寿问于母曰:富贵家女子必缠足,何也?其母曰:吾闻之,圣人重女而使之不轻举也,是裹其足,故所居不过闺阂之中,欲出则有帷车之载,是无事于足者也。圣人如此防闲,而后世犹有桑中之行、临邓之奔。”我国古代规范妇女道德举止的《女儿经》中说:“为甚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一语道破了以此禁锢妇女的玄机。
缠足不但摧残了妇女的身体也限制了妇女的自由,剥夺了女性的社交能力。到了这种地步,缠足已不再是、甚至已不是一种美的装饰与时尚,而是表示对礼教的驯服,是一种女性必须遵从的行为规范,因而整个社会视缠足者为正统和文明,而视不缠者为羞耻、野蛮了。元末明初陶宗仪《辍耕录》说:“熙宁、元丰以前,人犹为者少;近年则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正反映了这种观念变化。可见,缠足已成为席卷全社会的普遍风俗,而且包含一定社会行为规范意义,女子不缠足被视为粗野、下等、贫穷、缺乏教养的标志,人们竞相缠足,越缠越小,最终使这种风俗走向极致。斐姑娘甚至记载了晚清一些没有缠足的妇女甚至为了“不丢脸”,要假扮成缠过足:
很多人虽然脚还是好好的,但也包着脚,装扮成缠足的模样。在某些村子,女孩子出嫁之前把脚略为裹上,办完喜事之后,很快就把脚解开。在某些村寨,女人都光着一双大脚,趟溪流,走远路。但要进城,或是到了节会,就把脚裹起,多多少少得裹成人家的贵气模样。
……
大家都说,女人要是跟男人一样迈着一双大脚,就会被人笑话,看不起。可是,对于不守规矩的行为,男人通常还没有女人自己那么痛恨。对于一个中国女人来说,最悲惨的事,第一是无子,第二就是与左邻右舍不一样。将双脚缠到最小的,就是那些为追求美而不计后果的女人,她们能缠多紧就缠多紧。可见不仅仅是宗教激情才会产生殉道者。
在缠足这么不文明的事情上,居然也有这么虚伪矫饰的事,真是愚昧颟顸到了极点。
斐姑娘还观察到一些关于缠足的有趣现象,例如客家妇女不缠足,居然正向影响了周边农村的潮汕人:
客家女人不缠足,地里田间的体力活主要由她们来干。这种良好风俗也影响到居住在他们周边的人民,邻近的农村妇女也不缠足。往潮州这边,居住在小村寨的人民当中,这种风俗正在慢慢消亡。在某几处村寨20年前女孩全都缠足,而现在没人缠足了。不幸的是,这种宽松风气只局限于客家地区邻近的农村。在城市和大集镇,除了婢女和家奴,所有妇女仍都缠足。
斐姑娘总结了缠足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危害:
这种邪恶的风俗,积弊甚巨。它使半数人口成为残废,极大地增加了贫下阶层的痛苦。它使妇女无力自养、无法照顾自己的儿女。促成了杀婴的广泛流行。它使得妇女无力收拾家务,她们的居室因此肮脏邋遢。它使得妇女无法外出远行,她们因此见识短浅。为什么要遵循这种邪恶的习俗,人性的黑暗实在是令人困惑,根本没有法律规定妇女必须缠足,而且北京皇宫里的女人都不缠足。这种习俗的起源不得而知,已经消失在远古的迷雾中。
斐姑娘在这一章中,也写到当时男人对女人缠足原因的看法:“一个男人告诉我的,说女人就该缠足,不然就跟丈去一样有力,想揍她一顿管教一下,就没那么轻易了。”可见缠足充斥着传统夫权的恶臭气息。笔者中学时曾看到一份报纸,它用整版的篇幅登载缠足老妪的照片,使笔者对旧时代中国妇女的悲惨生活第一次有了直观体验,如此畸形的脚,却被封建男权扭曲成美,不由得使我想起《聊斋志异》里的《罗刹海市》里的罗刹国,国人以丑为美,蒲松龄用这个故事讽刺大清颠倒黑白的社会现状,和斐姑娘揭露的黑暗晚清社会堪堪吻合。
三
现代中国社会,仍有某些地区存在婚闹的不文明行为。书中第五章《一台喜事》,作者记载了自己参加的一场潮阳县贵屿村的婚礼,里面有19世纪潮汕存在的婚闹现象:
最后,端上了甜汤丸,这意味着喜宴该结束了,于是所有人都起身,到别的房间去了。这时女人孩子从各厢房一涌而出,摆好桌,吃起男人们吃剩的饭菜来。饭吃完了,桌子也收拾干净了,女人就回到厢房,那些不是亲戚的男客回来看新娘。新娘并不出到厅堂,而是就在自己整晚呆着的小房里,媒婆搀着一边,青娘(引者按:青娘是潮汕传统婚俗中,由女方聘请,陪伴新娘到男家,主持新娘出阁前拜别双亲直至到新郎家引新娘进洞房、为新娘牵被角等一系列的仪式的人)搀着另一边,搀到门口来,客人手举蜡烛来到房门前。这样来看新娘。他们一个劲催新娘迈前一步,要看她的小脚,貌似他们就拿这个当乐子。她好像就钉在那儿,不发言,面无表情,被两个妇人架一下、挪一步。他们将她的盖头揭开一会儿,她举起手用长袖子遮住了脸。于是两位老妇人把她拉回房内暗处,而客人则回到客厅,继续现丑、作乐。看新娘的把戏就这样来了一次又一次,客人们也越来越无耻,越来越放肆,以至于到了这样的地步,若是在任何文明国家,定会招致新娘的父兄挥拳相向。我怒火万丈、忍无可忍,正想顶替新娘她哥,起来替她宰了那十六名中国佬,这时,他们朝桌上扔下几把银两,作为一睹新娘芳容的赏钱、然后扬长而去。我问坐在我身后的一个女人,新娘子被这样作弄,难道不是耻辱么,她答道,中国的习俗就是这样,并反问我,在我的国家难道人们不这样做么?
当然,现代潮汕已经没有婚闹这种现象了。
主要参考论著:
斐姑娘著,郭甦译:《真光初临:宣教士所见的清代潮汕》(即《宝塔的阴影:中国生活的研究》)
聂利:《晚清潮州女传教士的传教及文化调适个案初探》
罗慧兰、王向梅编著:《中国妇女史》
聂利:《科学、性别与文化:斐姑娘的传教生涯及其回美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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