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几十年里,欧洲业已成为卖淫的中心,所谓的性产业已经转移了数百万欧元。
欧洲各国就卖淫的立法差异很大:瑞典法国积极打击卖淫,将有偿性服务定为犯罪;德国比利时对卖淫放任;荷兰则是将卖淫合法化。
奥拉夫·朔尔茨:“男人购买女人,这是不可接受的”
在德国这个多年来一直广泛包容卖淫消费的国家,总理奥拉夫·朔尔茨最近的明确立场令人吃惊。在联邦议会的问答环节上,朔尔茨在被问及此事时说,德国的卖淫情况“很不好”。
朔尔茨说:“卖淫往往与虐待、暴力和犯罪结构联系在一起,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尽一切努力进行遏制。”
这位总理业强调,“卖淫不应被视作正常事情。男人购买女人是不可接受的。这在道德上一直令我愤怒。”
欧洲议会打击卖淫
欧洲议会妇女权利与性别平等委员会称,在欧洲,各国立法之间的差异“伤害了以性剥削为目的的贩运活动的受害者”,还为“有组织犯罪提供了肥沃的活动土壤”。
委员会在欧洲议会于9月14日通过的一项动议中进行谴责,该动议指出需要“减少需要”,称这是“预防和减少人口贩运的关键,且必须以不伤害卖淫中那些人的方式进行”。
欧洲议会德国议员玛丽亚·诺伊奇尔(Maria Noichl)说:“卖淫不是一种工作或性工作。卖淫是对妇女的一种暴力…我们必须明确,不允许购买女性的身体。”
尽管欧盟最近通过的这项决议并不具有约束力,但它确实要求执行部门(指欧盟委员会)决定是否为27个国家的卖淫问题进行立法。
背景知识:从“北欧模式”到合法化
瑞典是第一个在1999年引入所谓“北欧模式”的欧洲国家,法律惩罚买春客,在需要之时向卖淫妇女提供经济帮助、教育和心理支持。
其他国家,如挪威(2008年)、冰岛(2009年)、北爱尔兰(2015年)和法国(2016年)都采取了这一模式。西班牙最近也提议修改刑法典,将买春客入刑。
另一方面,尽管有民间和宗教组织的反对,德国、荷兰和比利时都一直以公开的卖淫立法而著称。很多统计数字都显示了一个黑暗的现实,卖淫业中很多人都是人口贩运的受害者。
源自Evangelical Fo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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