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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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丨牧师或唱诗班服事需要穿圣服吗?

作者: 大漠 | 来源:基督时报 | 2021年07月15日 09:37 |

不仅刚进入教会的信徒,就是归主多年的老信徒,也很难清楚牧者或者唱诗班人员身上穿的那种宽松肥大的长袍是什么意思。我归主快十二年了,也曾参与过几年唱诗班的活动,并且有很多次穿着长袍上台赞美或者唱诗。虽然如此,可我并不知道穿长袍是为了什么。

对这一点,牧师或其他传道人都没有讲过,所以一直懵懂,只认为穿长袍不过是唱诗班人员或者牧师独有的一种穿戴,如同道教的道服或者佛教的袈裟一样,不过是一种区别其他宗教的标识而已。可见,教会是忽略甚至是轻视圣服在信仰生活中所起到的实际意义的。

这几天通过阅读网络资料,才多少明白一点穿长袍的意义,才觉得教会对穿戴圣服的忽略和轻视是否有些欠妥。

据经上记载,摩西在率领以色列人出了埃及后,神便在西奈山通过摩西给以色列人赐下了十条诫命和一些典章制度,其中一条就是有关圣服的:“你要为亚伦的儿子做内袍、腰带、裹头巾,为荣耀,为华美。要把这些给你的哥哥亚伦和他的儿子穿戴,又要膏他们,将他们分别为圣,好给我供祭司的职分。(出28:40-41)”

无疑,穿戴圣服是神赐予他选民的一个命令,是不容违背和触逆的。按照经文可以看出有三种意义:一个是为了荣耀神,一个是与世俗分别为圣,一个是展示祭司职分上的华美的标识。这既是对祭司的一种约束,也是对会众选民的要求。这段经文中的“膏他们”,就是要圣灵进入祭司里面,得着上帝赐予的能力和权柄,以此荣耀神。分别为圣,就是祭司必须脱离属灵或者道德上的污点,像神那样圣洁无瑕。

上帝不仅命令摩西让祭司穿戴圣服,也为圣服的制作做了具体细致严格的规定,而且都拥有一定的属灵意义,比如圣服上三种基本颜色,蓝色代表着属天的颜色,表示圣职是与上帝相联的;红色是流血牺牲的颜色,代表牺牲救赎;紫色是代表尊贵。圣服上的十二个胸牌,代表以色列的十二支派等等。从这个角度来看,祭司不是穿与不穿圣服的问题,而是必须穿戴的,这是神的恩赐,更是神的旨意和命令。

这是旧约时代有关圣服在《旧约》圣经中的记载,但到了新约时代,《新约》中并没有关于圣服的文字记录。耐人寻味的是,基督耶稣和他的十二使徒都没有人穿戴圣服,而且在最初的三、四个世纪,也就是基督教在成为罗马国教前,一直没有圣服。这是否与《新约》圣经中反映出的平等观念,或者与基督耶稣的“奴仆形象”有关,实在是不敢妄加推测。

直到四世纪基督教的教阶制度产生,教会会众的平等意识也随之被打破,代表职分地位的圣服也便应运而生。不管是主教制还是牧首制的教会神职人员,相互之间的等级被凸显出来,教会的管理和组织体制更加严密和严格。不过,各类圣服都含有深刻的属灵意义,也是依据旧约时代祭司的圣服意义演变出来的。

根据网络资料记载,教职人员这时候穿戴的圣服类似罗马元老及贵族的服饰,一种华贵高雅长至小腿的长袍,外面还加了一袭斗篷。显然,圣服的制作,这时已经与世俗文化融合起来。五世纪罗马帝国解体后,占领罗马的“蛮族”要求国人都穿戴他们类似“战衣”的服饰,但教职人员一直保持着原来的服饰,只是颜色越来越复杂。

到了马丁路德改教时期,教会意识到牧者圣服太过复杂,各种颜色叫人眼花缭乱,所以摈弃了天主教那种复杂的服饰。马丁路德和加尔文选择了当时大学的学术制服,既黑色长袍,并在聚会崇拜时穿戴。这种长袍的意义就是牧者在传讲真理时,既要注重上帝的圣言,也要兼具学识,并且沿用至今。

在穿与不穿圣服的问题上,各基督教教派也都各有所见。甚至在英国改教时期出现清教徒因为拒绝穿圣服而被处死的惨案。以上这些内容,是依据在网络上读到的有关圣服的资料简单整理出来的。虽然资料匮乏,但依然可以管窥出圣服在教会历史中的演变和发展的大致脉络。

新约有言:“时候将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灵和诚实拜他,因为父要这样的人拜他。神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4:23-24)”在敬拜神上,新约与旧约的分别点在于,旧约倾向外在性的崇拜,以神赐下的律法典章及各种仪式约束选民。而新约倾向内在心灵的崇拜,可以忽略那些外在的仪式与形式,包括部分律法和典章。

表面看,这是对神的律法典章和仪式的忽视,有一种不敬虔的嫌疑。但在实际上,这是一种更严格的约束。因为外在形式虽然繁琐,但毕竟容易做到,而内在心灵的改变和约束却是异常艰难的。可以说,如果不依靠神的力量,我们每个人基本是难以做到的。

比如在奸淫罪上,新约强调只要对妇女动了淫念,就已经犯了奸淫罪了。也就是说,一个邪恶的闪念,一个龌龊的想法,其本身就已经构成了罪,如果再有行为那就是罪上加罪了。这样,一个人灵性生命的更新与改变,也就成了信仰上的根本,也成为进入天国,步向生命永恒的一个最重要的条件。

当然,外在的律法与典章不是被废弃了,而是当一个人灵性生命更新和改变的时候,那些外在的律法典章自然不会去触犯了。所以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7-18)”

如果依据这个理念来探讨穿不穿圣服,那么不穿圣服也是符合圣经真理的。因为圣服毕竟属于外在的一种形式,自然不能说穿了圣服就是真心拜神,不穿圣服就是虚假的拜神。不过如果反过来说,对于那些外在的仪式与形式做全盘否定的话,显然又是违背圣经真理的。因为,无论是律法典章还是教会的一些仪式与形式,一部分是神所赐下的,一部分是人为的,如果否定了神赐下的部分,也就是否定了神。

因此,改教时期马丁路德等新教领袖,在对天主教七大圣礼取舍的时候,便将七大圣礼仅仅保留了洗礼和圣餐两种,其余的坚信礼、神职按立礼、忏悔礼、膏油礼、婚礼给予了取缔。因为,这七大圣礼只有洗礼和圣餐礼是被记载在新约圣经中的,其他五种圣礼都是从传统沿袭而来的。

虽说有些传统也是从圣经而来,但基督教是以新约为信仰蓝本和侧重点的,犹太教是以旧约为信仰蓝本的,对新约是不承认的,更不承认有什么耶稣基督。因此,在信仰生活中基督徒应侧重新约的训导。但这不是否定旧约,而是正如启导本《圣经》导论上的那句话:“旧约为新约之钥,能开启新约之宝库;正如新约为旧约之钥,可窥见神在历代启示之奥秘。”因此,教会应在穿不穿圣服的问题上做出进一步的探讨和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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