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柏拉图的这一思路有更深的认识,我们来考察“人皆求善”背后所隐含的两条原则。原则一:当事者乃是善恶判断者。一般地说,在人们的实际善恶判断中,有三种判断者。第一,我作为善恶判断者。只要我觉得不舒服或看不惯的事情,我都会判断为不好,如果一件事严重损害我的利益,我就会认为它是恶的。第二,大多数人的意见作为判断者。我们常常遇到这样的境况,一件事,从自己的角度看并无不好,但是,周围的人都认为它不好,迫于他人的压力,我也说它不好。于是,我丧失了判断者身份。第三,专家权威的意见作为判断者。面对这个复杂的世界,人们不可能熟悉每一个领域。对于自己不熟悉的领域,人们往往听从专家权威的意见。只要是专家的意见,就是正确的意见。柏拉图为了论证“人皆求善” 而提出“没有人故意追求恶”这一命题,显然是从“我作为判断者”出发的。
原则二:判断标准乃是当事者内在拥有的善观念。人在进行判断时或者求助于内在标准,包括自己认可的价值体系和情感倾向;或者求助于外在标准,如社会道德规范和他人压力等。对于一个遭受社会谴责的人来说,他的所作所为在社会看来乃是恶的,是故意违反社会道德规范。从社会道德规范出发,可以观察到许多人并没有追求善,而是在追求恶。比如,一个人在自己的亲人濒临死亡时不得不去偷窃食物以救亲人,按照社会道德规法,此乃明目张胆地违反“不可偷窃”这一道德规范,因而是一个罪恶的行为。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他所做的是善的。可见,柏拉图的“人皆求善”命题隐含了判断标准的内在性。
而且,柏拉图进一步限定,人在进行善恶判断时所求助的内在标准是观念性的。我们知道,内在标准包括一定的价值体系和某种情感倾向。当一个人根据自己的情感进行判断时,他的判断就是不稳定的。同一件事可以因为不同的情绪而作出完全相反的判断。因此,柏拉图认为,我们必须加以控制自己的感情,否则的话,人的判断将自相矛盾。柏拉图注意到,人在生存中求善往往是依据于自己的情感,比如,在战场上的勇士们凭着激情(勇气)和敌人战斗。但是,情感的不稳定性无法保证满足人对善的追求,所以,控制并稳定情感是求善的重要方面。不过,柏拉图对此没有深入讨论。
按照柏拉图的思路,每个人都追求善,求善需要选择善,择善需要善观念,因此,满足求善的必要条件是这个人必须内在地拥有真正的善观念。只要他的善观念出了问题,他的判断就出问题,他的选择就出问题,他就无法实现对善的追求。值得注意的是,柏拉图在结束《理想国》的讨论时号召人们过一种永远向上的生活,不断追求真正的善。也就是说,柏拉图并没有直接地给出作为善恶标准的真正善观念,而是要求我们不断追求它。一方面,他论证了人的生存必须从真正的善出发,而这真正的善也就是真正的善观念。这个论证十分有力。另一方面,他认为,只要人们热爱智慧,不断追求,就一定能够认识并把握真正的善观念。这个号召充满乐观。有力的论证和乐观的号召对于柏拉图的追随者来说是一种深刻的动力。
然而,柏拉图对于追求者和判断者合二为一所引导的生存困境完全没有体会。我们指出,柏拉图的“人皆求善”命题内在地要求善的追求者就是善恶判断者,而且,判断者所依据的善恶判断标准也内在地存在于追求者和判断者中。这种合二为一的生存状态,我们进一步分析发现,人或者不能保持自己的追求者身份,或者不能保持自己的判断者身份,二者不可兼得。
在柏拉图的讨论中,追求者可以拥有真正的善观念,也可以缺乏真正的善观念。如果他拥有真正的善观念,他就可以从真正的善出发,完全满足自己对善的追求。对于这一群人,柏拉图称之为哲学家。但是,对于其他追求者来说,虽然他们也在追求善,却是从错误的善观念出发的,而且,他们从自己的错误的善观念出发,以它为标准进行判断选择,当然也就无法得到善。这些追求者便是社会上的各种恶者。他们非但自己得不到自己想要的善,而且还给社会带来各种罪恶。因此,他们必须改变自己,走出困境。“改变自己”意味着放弃自己的错误的“善观念”,建立真正的善观念。
这里,我们遇到一个追求者的生存困境。一方面,追求者缺乏真正的善观念,因而必须追求并建立真正的善观念,以便为自己的生存确立正确的出发点。另一方面,追求者同时作为判断者,在善恶判断上依据追求者所拥有的内在“善观念”。追求者一旦认识到自己的“善观念”是善恶混淆的,他就开始追求真正的善观念。这样的追求者是从他的当下的(同时也是恶的)善观念出发的,因而判断者(同时也是追求者)所依据的判断标准(当下的善观念)就只能是恶的。从恶的判断标准出发,凡是与之相符合的就是“善”的,不符合的则是“恶”的。真正的善是恶的对立面,于是,在判断者看来,真正的善不符合他的判断标准,所以只能被判断为“恶”。在这种情况下,追求者无法追求真正的善。即使真正的善摆在他面前,他也将根据他的现有的恶的标准(即善观念)将它判断为“恶”,并加以拒绝。因此,他的判断者身份取消了他的追求者身份。
如果要保持他的追求者身份,即从缺乏真正善观念的生存状态进入拥有真正善观念的生存状态,他就不能根据他的错误的 “善观念”进行判断。如前推论,只要从他的“善观念”出发,他就必然拒绝真正的善观念。然而,从概念上看,一个拒绝真正的善观念的人不可能是求善之人。因此,他的判断者身份导致了他丧失追求者身份。既然如此,为了维持追求者身份,他必须放弃判断者身份。但是,一旦他放弃了判断者身份,他不再对善恶进行判断,他就进入一种善恶不分的生存状态,面对善恶无所适从,从而无法追求善。这样,他也失去了追求者的身份。也就是说,放弃他的判断者身份,等于放弃了他的追求者身份。看来,在善这个问题上,由于追求者和判断者的合二为一,人的生存进入了一个两难困境。
对于柏拉图求善论的这个困境,奥古斯丁深有体会。奥古斯丁早年曾信奉新柏拉图主义,认为自己是一个真诚的真理追求者,同时也坚持自己的真理判断权。当他皈依基督教之后,深有感触地说,他终于明白“预设”和“忏悔”的区别③。在他的说法中,“预设”是柏拉图主义者追求真理的做法。作为追求者,人必须预设真理的存在并努力追求。这个预设的真理是什么呢?人在追求真理中必须对自己所遇到的各种思想观念进行真理性判断。但是,追求者不知道真理(拥有真理者不必追求真理),只能根据自己的错误观念去判断真理,即:凡符合自己的错误观念者即是“真理”。在这种情况下,人所接受的只能是和错误观念相一致的观念,并总是把真理判断为错误。因此,在预设中追求真理,奥古斯丁指出,是迷失在道路中的追求。追求者即使直接面对真理,根据自己的错误观念也无法认出真理,因而只能加以拒绝。这也就是追求者和判断者合二为一的困境。
“忏悔”引导人认罪,承认自己在追求真理上的无能,承认自己对真理无知,因而必须以耶稣基督为道路。在忏悔中,人虽然对真理无知,但却因为耶稣基督从真理那里来,知道通往真理的道路,因此,他走在可靠的真理之路上。
我们来分析这条真理之路。奥古斯丁在使用“罪”这个概念时认为,罪归根到底就是人以自己的善观念为中心,并以此作为判断标准进行善恶判断。人在罪中只能自以为是,认为自己的善观念是善恶的判断标准。因此,罪人只能在自己的善观念的指导下追求善。换句话说,当一个人同时拥有追求者身份和判断者身份时,他就是罪人。我们指出,这种合二为一是一种两难的生存困境。任何拥有判断者身份的人都不会承认这一困境。然而,奥古斯丁自己亲身经历并深深体会到在没有接受耶稣时在这一困境中的无望挣扎。在他看来,他之所以能够体会到这一困境,乃是因为上帝的恩典临到了他。
奥古斯丁进一步指出,他是在恩典中忏悔的,因而承认自己在真理问题上的无能并不导致对真理的绝望。相反,因为是在恩典中忏悔,他的认罪是在信任中交出判断权,即把善恶判断权交给真理拥有者耶稣,放弃自己的真理判断者身份。他谈到,一个人之所以能够交出判断权,原因在于,他认识到依据自己的善恶标准进行判断就只能拒绝真理;同时,他还认识到,一旦他放弃了真理判断权,在信任中承认耶稣是自己的主,那么,由于耶稣宣称他从真理那里来,能够根据真理进行判断,所以他能够在信心中接受这个真理。这样,真理追求者和真理判断者分属不同主体。真理追求者向往真理,但在信任中交出真理判断权,放弃真理判断者身份,从而接受真理判断者(耶稣)的带领,从错误走向真理。
在奥古斯丁看来,神的恩典是引导人们走出柏拉图的“人皆求善”命题困境的唯一途径。恩典概念打破了追求者和判断者的合二为一,把真理追求者和真理判断者分属不同的主体,进而指出真理追求者是在信任中交出真理判断权的(信任是连接真理追求者和真理判断者这两个主体的纽带)。只有这样,人才能保持自己的真理追求者身份,并在恩典中进入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