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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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青年基督徒结婚难 教会需担起怎样的责任?

作者: 李约翰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7年08月12日 11:23 |

编者按:
如今,中国教会面临一个很大的现实挑战是:年轻基督徒结婚难,尤其是姐妹。一方面教会里面弟兄的比例少于姐妹,一方面教会又非常强调“基督徒必须找基督徒结婚”,于是身处现实和理想之间夹缝,许多单身基督徒感到很大的无奈、压力甚至绝望。这种问题其实并不是这十多年才有的,有不同地区的牧者都反映过曾经有不少单身姊妹甚至一直等等等,等到了中年甚至最后没有结婚。当然,基督徒在婚姻上要持守纯洁,但与此同时,教会在宣讲各种原则的同时,如果担当起来更多的责任是否更有利于这问题的缓解,而不只是把本来就已经很难担的重担加到很多软弱的个体信徒身上呢?

换一个角度也许是柳暗花明。编者曾经到访过一个教会,该教会的主任牧师也认为基督徒最好找同样虔诚的基督徒结婚,不过他也理解现实的难处,所以他们教会采用的积极办法就是,即使你现在处于谈婚论嫁的那一半还未认识基督信仰,但是教会开设了婚姻辅导课程,让你邀请这未来的另一半前来,在参与婚姻辅导课程的过程中,另一半几乎都信主了。

同样,该文的作者也是位牧者,他也看到单身基督徒结婚难的问题,于是在教会里面尝试做教友会,虽然最开始并不成功,但是他反思很多。(见《
牧者反思:记一次失败的教会单身交友会》),他总结说:“如果教会不主动的在教会中搭建可行的婚恋平台,教会要么是鼓励青年男女在教会中自由恋爱,要么便是对青年男女的婚恋不管不顾。教会在青年婚恋上的不作为,便是迫使青年们不得不按着自己的方式去寻找。鼓励中国的教会可以细细考量各种可行的策略,以求按着圣经的教导建造青年男女的婚姻,建立基督化的家庭。”

本文亦是对此问题进一步的思考。上帝创造人之后,第一个建立的就是家庭,家庭是人类社会最小也是最重要的单位。上帝都如此重视家庭,并且他亲手建立家庭,今天的教会也是需要更多的思考如何帮助单身基督徒建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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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婚姻观的立场是明确的,就是基督徒必须寻找基督徒进入婚姻中(林后6:14)。圣经确实没有直接论述到基督徒寻找未信者结婚是罪,但是却不断的提到其中充满的危险(王下15:2)。但是也有不少基督徒困于大龄未婚的压力,不得不找寻外邦人结婚。教会在这些事情上需要扮演的角色是什么?漠不关心还是作为审判所?笔者不想过多的着墨在基督徒一定要寻找基督徒的基督徒择偶要求。而是从教会的角度,探寻教会在青年婚姻上的责任究竟是什么。

简单说来,教会在青年婚姻的责任上,有教导、辅导和搭建平台的责任:

一、教导的责任

教会的教导应该是明确的,而不是模糊不清的。在笔者的教会中,一直强调在基督之外没有真正的爱情;因为婚姻是上帝所设立的,婚姻也是为了荣耀神和建立敬虔的后代。这看似很严厉的教导,却是为了建立肢体正确的婚姻观。如果放松教会的标准和要求,就会在信徒婚姻生活中产生更大的问题。许多青年基督徒在婚姻上妥协(请容许我用妥协二字),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教会模棱两可的教导,或者对其的默认。

笔者很是好奇,为何有那么多传道同工对于婚姻的原则是如此的模棱两可。当有人论及是否寻找外邦人结婚的时候,他们的回答似是而非。教会青年婚姻的失败就是离不开他们教导的失责。教会中对婚姻观的认识之所以如此,很大程度上是被现代哲学所影响,认为一切都是相对的,连同婚姻的原则也不例外。另外就是在解经上的模糊,圣经也却是没有直接提及教会信徒不可以与外邦人结婚的事实。但是笔者确实很难想象,一个渴求认识上帝的人,会选择一个根本不认识神的人结婚。

换个现实的角度讲,更会知道教会教导青年婚姻观念的必要性:当代人离婚率居高不下,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婚姻观念出现了问题。传统社会中的婚姻伦理,已经被后现代感觉至上的理念打破。结婚只是基于良好的感觉,或者是性欲上的需求。当感觉不被满足时,婚姻就会走向破灭。教会中的青年婚姻观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到后现代主义的影响。结婚与离婚与否,全看其对信仰的认识和委身有多少。但是在圣经中,婚姻是上帝所设立的,神圣不可污秽(来13:4)。因为婚姻也被形容为基督与教会和信徒的关系。在笔者多年的侍奉和辅导中,发现这世上再也没有比基督信仰更能保障和助益婚姻了。在基督教的婚姻中,婚姻双方比较努力去营造,离婚是被禁止的,所以督促人一定要认真去对待婚姻,谨慎的去选择。但是在世俗婚姻生活中,结婚快,离婚更快,因为感觉来得快,去得也快。这一切都指出教会青年被教导的必要。

二、辅导的必要

在笔者的教牧生涯中,意识到一个很大的危机,就是许多与未信者结婚的肢体,在婚后逐步的离开教会,与教会渐行渐远。很大程度上,婚姻生活确实会影响信仰(更多的是未信者影响信的人)。但是教会在此的责任也难辞其咎,因为许多类似情况的肢体提及到,当他们不得已选择未信者结婚时,教会所有的会友都会有异样的眼光,甚至很多人根本不看好他们的婚姻。正是这种群体舆论的压力,导致他们越来越远离教会。严格说来,他们是被教会直接推出去的。其实,他们比我们更需要爱。

笔者有一位多年的好友,算得上是教会中的挚交。但是随着她找到外邦人为人生伴侣时,便渐渐的与教会渐行渐远。在结婚前些日子,她还是透过家人在教会中邀请教会肢体参与。对于笔者本人来说,这无非是一个很是尴尬的问题。我若不祝福,似乎与喜庆的婚礼格格不入;但是我开口祝福,却又觉得并不看好对方的婚姻。这种矛盾和困惑似乎出现在许多传道同工的脸上。其实并不用为难,作为教会牧者,即便对方坚持己意,我们也应该大胆的祝福。就是在婚礼的祝愿中一定要强调祝愿对方全家信主,不是以恐吓,而是对其真心的祝愿。

教牧同工们应该对他们的选择充满了同情和关心,因为大多找外邦人结婚的基督徒们,也试图在教会中找过,但都是以失败告终。确实有不少的肢体,因为婚姻的缘故与教会渐行渐远。教会不应该在他们做出错误的选择时一味的指责,而是应该对其进行深入的辅导和分析。如果我们不加以辅导,很容易导致他们不再委身到教会之中。我们应该将他们的选择当作对辅导的需求,他们需要教会更多的帮助。

三、具体的关怀

教会不应该只是一味的指责教会青年违背婚姻的原则,也需要在这问题中找到自己的责任,并且需要悔改和调整。从属灵的角度而言,牧者便是信徒属灵的父母,哪有父母不挂心儿女的婚姻呢?在教会中婚姻的原则常常被提到,但是却鲜少见到教会牧者搭建合宜的平台给教会青年彼此接触的机会。在国内教会中,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是,个别教会中男女比例总是参差不齐的,但是教会与教会之间却从不来往。我们需要意识到,教会与教会之间的来往和联谊,对于青年婚姻是是非常有必要的。

其次,当教会中有肢体决心与未信者结婚时,教会牧者应该在婚前尽可能的以圣经进行婚前辅导。这个辅导的阶段至少有两个基本好处,就是了解对方对信仰的态度,如果对方对信仰是非常反对的,那么就要让当事人再次慎重考虑自己的选择。第二个好处是,可以借此传福音给未信者,如果能够在结婚之前确信信主,将是一个好得无比的事情。

最后,与未信者进入婚姻的肢体,教会也要避免一味的苛责。不是一棒子打死,而是持续不断地对其进行探访,直到对方愿意接受基督为止(也要避免强迫)。不少教会有非常严苛的要求,认为参与侍奉的人必须夫妻二人都是信主的,从长远的角度而言,这立场是非常好的。但是教会也不应该罔顾了关怀的责任,应该进一步的去帮助未信者建立信仰。教会除了不遗余力的强调立场,同时也应该对其进行深入的关怀,鼓励基督徒妻子以良好的行为来影响对方。只有持续的爱,才能使人看见基督的爱,对教会,对婚姻,对家人都是如此。

上帝设立婚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完成神所赋予的使命。婚姻可以给侍奉带来最大的帮助,也会给侍奉带来最大的阻力,全看婚姻本身是否和谐相爱。如果教会决心要培育一批有力的青年,就必须在他们的婚姻上更多的帮助。教会中青年婚姻的失败,不仅仅是当事人的责任,也是教会的责任。教会对此应该在神学教导和教牧辅导上尽心尽责,而不是一味的宣讲,而青年肢体却无路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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