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在基督里亲爱的圣徒,平安。
我在带领十诫查经时,尝试将上帝的诫命,应用在生活及文化的处境中。我一直想整理这些查经资料,给更多的会友分享。下面是恩约团契学习第八诫时,分组讨论的主题及经文。我想强调三点:
一是恩典的丰满。我们若在基督里,我们在生活的任何方面,就不偷窃了,也不用偷窃了。因我们所得的,是整个世界(林前3:21-22)。
二是偷盗的心,布满了我们全部的日常生活。这不是神的诫命要追着我们不放,而是神的福音要在我们的生活中进行到底。
第三,我没有答案,我只有神的诫命和神的恩典。因为我希望改革宗教会的信徒,是有思考能力的信徒。
《以弗所书》4章28节说,“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做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我从这节经文,分享对第八诫的三点认识:1.不偷(托管的界限)。2.劳力(工作的伦理)。3.有余(恩慈的目的)。
换言之,第八诫所包含的美善,不只是不偷而已,而是要做一个知足的管家,做一个殷勤的仆人,和做一个慷慨的朋友。
接下来,是17个方面的应用:
1.砍价与第八诫 你若卖什么给邻舍,或是从邻舍的手中买什么,彼此不可亏负(利25:14);买物的说:“不好,不好”; 及至买去,他便自夸(箴20:14);及《马太福音》7章12节。
2.诉讼与第八诫 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林前6:7)。
3.盗版与第八诫 你们不可偷盗,不可欺骗,也不可彼此说谎(利19:11)。
4.广告与第八诫 用诡诈之舌求财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财乃是吹来吹去的浮云(箴21:6)。
5.懒惰与第八诫 再睡片时,打盹片时,抱着手躺卧片时,你的贫穷,就必如强盗速来;你的缺乏,仿佛拿兵器的人来到(箴24:33-34);我们在你们那里的时候,曾吩咐你们说,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帖后3:10)。
6.遗产与第八诫 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前5:8);偷窃父母的说:“这不是罪”,此人就是与强盗同类(箴28:24);及《哥林多后书》12章14节。
7.浪费与第八诫 他们吃饱了,耶稣对门徒说:“把剩下的零碎收拾起来,免得有糟蹋的。”他们便将那五个大麦饼的零碎,就是众人吃了剩下的,收拾起来,装满了十二个篮子(约6:12-13);及《路加福音》16章1节。
8.慈惠与第八诫 你的弟兄在你那里若渐渐贫穷,手中缺乏,你就要帮补他,使他与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样(利25:35);圣徒缺乏要帮补,客要一味地款待(罗12:13)。
9.借贷与第八诫 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太5:42);你借钱给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粮给他,也不可向他多要(利25:37);及《诗篇》15章5节。
10.环保与第八诫 你若路上遇见鸟窝,或在树上,或在地上,里头有雏或有蛋,母鸟伏在雏上,或在蛋上,你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申22:6);及《箴言》27章23节;《诗篇》8章5节至8节。
11.博彩与第八诫 签放在怀里,定事由耶和华(箴16:33)。
12.工作时间上网与第八诫 亚伯是牧羊的,该隐是种地的(创4:2);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守住这身份(林前7:20)。
13.奉献与第八诫 人岂可夺取神之物呢?你们竟夺取我的供物。你们却说:“我们在何事上夺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们在当纳的十分之一和当献的供物上(玛3:8)。
14.中菲领土争端与第八诫 至高者将地业赐给列邦,将世人分开,就照以色列人的数目,立定万民的疆界(申32:8);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承受为业之地,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申19:14);挪移邻舍地界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申27:17)。
15.违约与第八诫 他发了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诗15:4)。不可欺压你的邻舍,也不可抢夺他的物。雇工人的工价,不可在你那里过夜留到早晨(利19:13);及《路加福音》19章8节下。
16.高风险与第八诫 人有恶眼想要急速发财,却不知穷乏必临到他身(箴28:22)。
17.看顾弟兄与第八诫 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为不见,总要把它牵回来交给你的弟兄。你的弟兄无论失落什么,或是驴,或是衣服,你若遇见,都要这样行,不可佯为不见(申22:1, 3);及《创世记)4章9节。
如果你们愿意,还可以作更多的延伸思考:如社会福利制度与第八诫,公有制与第八诫,炒股与第八诫,保险制度与第八诫,信用卡消费与第八诫,礼物与第八诫,等等。
因在你们中间蒙召而富足的仆人王怡,2012年6月28日
基督时报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基督时报保持中立。欢迎个人浏览转载,其他公众平台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凡本网来源标注是“基督时报”的文章权归基督时报所有。未经基督时报授权,任何印刷性书籍刊物、公共网站、电子刊物不得转载或引用本网图文。欢迎个体读者转载或分享于您个人的博客、微博、微信及其他社交媒体,但请务必清楚标明出处、作者与链接地址(URL)。其他公共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平台如需转载引用,请通过电子邮件(jidushibao@gmail.com)、电话 (021-6224 3972) 或微博(http://weibo.com/cnchristiantimes),微信(ChTimes)联络我们,得到授权方可转载或做其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