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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中的宗教:罗伯特-伍斯诺的多维分析模式述评

作者: 黄海波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2年04月04日 09:29 |

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宗教社会学研究逐步突破了世俗化理论的桎梏,从更为宽广的视角考察宗教与现代社会的关系问题。其中,把宗教及其组织视为现代公民社会的组成要素,在公民社会论域下探讨宗教与经济、政治及公民社会本身的关系,是近年来的学术热点之一。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普林斯顿“宗教研究中心”(Center for the Study of Religion,CSR)主任罗伯特-伍斯诺(Robert Wuthnow,1946-),是这一领域中最为重要的学者之一。[1]伍斯诺强调对这一主题进行多维度的分析,从而更客观地把握宗教在现代公民社会中的作用及局限性。对这位重要学者的理论思想,国内鲜有介绍。本文从五个方面,比较完整地评介伍斯诺对公民社会中的宗教所进行的多维度分析,以期为我国当前正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同类论题提供有益的理论资源。

一、宗教-公民社会关系的多维分析

宗教与公民社会的关系问题在最近二十余年里倍受关注,这是80年代以来两股思潮碰撞激荡的结果。其一是由东欧社会转型所激发的公民社会研究热潮,其二是世俗化命题在宗教社会学中的式微,刺激了各种替代性理论的兴起。两股思潮的交汇推动人们重新思考宗教在现代社会中的表达与功能。由于“公民社会”概念含有较强的政治分析意蕴,侧重于对政治国家的制衡及其他相关问题;因此,在公民社会框架下解释20世纪末宗教的活跃表现,也大多倾向于分析宗教在“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中的角色,以及它们在推动公民政治参与和民主化进程方面具有的功能。

例如,美国社会学家侯塞-卡萨诺瓦(Jose Casanova)在其影响深远《现代世界的公共宗教》(Public Religions in the Modern World,1994)一书中,雄辩地阐明了宗教所具有的“公共维度”。他用大量经验事实证明,尽管“社会分化”是现代社会普遍的结构趋势,宗教本身也不得不接受结构分化的现代原则,遵照同样的机制发展为一个自治领域,但世俗化理论所预测的宗教“私人化”,并不是现代社会的结构趋势。宗教的“去私人化”(deprivatization)是当代社会中的普遍现象,由此而形成的“公共宗教”并不会威胁现代社会的个人自由及结构分化原则。卡萨诺瓦基于西班牙、波兰、巴西以及美国的案例,论证了宗教的公共参与在保护现代自由与权利、保护生活世界免遭行政国家的“殖民”以及推动集体伦理反思方面所发挥的巨大作用。

再如,英国开放大学教授大卫?赫伯特(David Herbert)在《宗教与公民社会:重新思考当代世界的公共宗教》(Religion and Civil Society:Rethinking Public Religions in the contemporary World,2003)一书中,进一步系统而全面地梳理了宗教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并基于美国、欧洲、中东以及印度四个区域的经验研究,分析了在西方及非西方情境下,当代宗教与现代化、后现代化之间的互动。同时,赫伯特在考察了埃及、波斯尼亚、英国穆斯林群体以及波兰的宗教与公民社会之关系后指出,虽然在不同地区,宗教与公民社会之间的经验联系有不同的方式和表现,但是,宗教在20世纪末正重新进入公共领域;宗教的符号和话语成为有影响的沟通媒介,具有很强的动员能力;宗教也继续保持着对社会主流力量的批评能力,无论这种力量是国家权力还是世俗的道德伦理。

卡萨诺瓦与赫伯特对于进入公民社会的现代宗教之分析,鲜明地体现了“政治学视角”的特征。不过,伍斯诺指出,需要采取更为宽广的视角来探讨公民社会中的宗教问题。这是因为,公民社会最终并不是指宗教介入政治中,它本质上是值得维持的社会生活的理想维度,体现社会生活本身的品质,“涉及社会互动的程度与质量,涉及道德责任的建立与维持及其同个性的关系,涉及或明或暗地将我们界定为人类的那些集体价值。”[2]

伍斯诺强调,公民社会领域是表达、交换并改进意见,从而达成共识的地方,有着与市场和政府不同的伦理和逻辑。市场由自我利益逻辑所控制,政府则是具有强制权威的法律的领域(R.Wuthnow,1996:31)。公民社会则是自由结合而非由法律和政治的强制力量所治理的志愿领域,由责任动机而非利润和自我利益激励的生活领域;同时,公民社会捍卫个人自由的神圣性,并且把分散的个人联系起来,使他们更为有效地同国家一起工作,推进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R.Wuthnow,1996:2、7)。伍斯诺指出,罗伯特?普特南(Robert Putnam)等学者关于美国公民社会处于危机中的观点过于片面。由于受世俗化理论的影响,普特南忽视了宗教因素在维持美国公民社会中的作用。事实上,虽然美国教会组织并不是公民社会所依赖的唯一资源,但它们仍然是人们彼此互动、培养信任、习得公共参与技术、发展人际网络、讨论并处理社区公共事务的地方(R.Wuthnow,1996:18)。

不过,对公民社会中的宗教,“不能单一地根据社会资本来测量”。[3]同时,更不能对宗教在公民社会中的角色持有过于理想化的判断。这体现了伍斯诺对这一问题的谨慎态度。事实上,很多学者已论证了现代社会中“宗教权威”的衰落,宗教影响生活其它领域的能力已经下降(Mark Chaves,1994)。而且,宗教并不总是有利于公民社会。宗教既可能促进社会整合也可能是社会分裂的根源(D.Herbert,2003:5);在维系“社会信任”这一公民社会最重要的基础方面,不同倾向的宗教团体也有很大差异(M.Welch,et al.2007)。伍斯诺也认为,宗教特别是基督教的好斗性可能引发持续不断的冲突,宗教信仰影响人们对公共事务的关注时,它们所引发的大众激情可能会超过最好的民主制度所能控制的程度(R.Wuthnow,1996:6、44)。

因此,伍斯诺强调,宗教在公民社会中的角色,是个需要在经验层面上从不同角度来考察的问题,不能仅仅从宗教教义中体现的对价值、道德的强调而直接推导出宗教在现实中必定有利于公民社会,而是要聚焦于“宗教委身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我们生活”,[4]综合不同的维度来揭示两者之间的真实关系。伍斯诺在他数十部关于美国宗教的著作中,始终都贯穿着这个主线。本文主要集中在作为公民社会要素的宗教同经济、政治的关系,以及宗教如何在公民社会领域中处理多样化和共同体问题这四个维度,来更为具体地把握伍斯诺的上述思想。

二,经济维度:宗教的模糊影响

 伍斯诺指出,很多关于公民社会的讨论在市场影响方面失语,似乎认为市场天然是公民社会的同盟。事实上,市场由自我利益的逻辑所支配,构成对公民社会最大的威胁(R.Wuthnow,1996:31-32)。因此,首先必须考察“宗教在约束可能破坏公民社会的经济之过度行为方面有多大的影响力。”[5]这有助于反思20世纪下半叶西方社会越来越严重的拜金主义等问题。这些问题本质上并不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根植于人类灵魂深处的文化问题,它们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将神圣性定位在什么地方,在哪里寻找意义和超越性,以及如何思考公正、平等以及世界的未来。”[6]伍斯诺在大量经验研究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剖析了当代美国宗教与经济之关系。

(一)宗教对职场的影响。“工作”或“职业”活动已成为现代人生活的重心。因此,考察现代社会中宗教与经济的关系,在伍斯诺看来,最好是从系统研究宗教与工作或职场的关系着手。伍斯诺从职业选择,工作价值,职业满意度,天职观,职场中信仰的呈现以及职场伦理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R.Wuthnow,1994:39-118)。

例如在职业选择方面,伍斯诺发现,由于现代社会的职业领域越来越复杂,因此人们更多地依据自身资源、工作性质与薪酬水平来选择职业,宗教的影响已大大减弱,职业选择过程完全交给了市场。再如对工作价值的评判方面,由于工作或职业已制度化为大多数人的谋生方式;因此,无论是否有宗教信仰,人们都相信工作的价值和重要性;宗教信仰在此没有导致显著差异。相比之下,宗教对职业满意度有较突出的影响。这是由于宗教信徒可以借助宗教而缓解工作压力,保持乐观,增强自信。同样,宗教的天职观也能使人们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

    为了使宗教能够更深入地影响人们的经济生活,一些宗教领袖呼吁信徒在职场上积极地与同事分享宗教信仰。但是,伍斯诺发现,很多人反对职场成为传教场所,主张宗教信徒通过在工作中的良好表现以及有道德的生活来为信仰作见证。因此,现代人在职场中表达其宗教信仰,并不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实际上意味着,传统上宗教可以大显身手的“职场伦理”领域,目前也已很少受宗教的影响。职场本身提供了它自己关于伦理的理解;甚至用良好的程序从根本上避免伦理需求。职场伦理成了在职场框架内的自治系统,不需要宗教等任何外在的证明,也不需要立基于一个终极的或超越性的实在。

 总之,现代社会中宗教对工作的影响大大削弱了,市场及其效率原则处于支配地位;宗教主要在心理层面发挥着某种“治疗”功能:让人在工作中感觉更良好,让工作变得更加令人满意;帮助人们在工作中形成意义。宗教对现代经济生活的“直接”影响是有限的。

(二)宗教激发对社会公正的思考与实践。伍斯诺指出,宗教教导总是提醒人们警惕经济不公正的危险,劝导帮贫扶困,采取行动以推动更大的经济平等。“宗教委身,至少是某种类型的宗教委身,确实鼓励人们去更多地思考对穷人的责任。”[7]但是,与之相矛盾的是,美国人通常把物质上的成功视为得到上帝恩宠的证据之一,贫穷通常被贬斥为是“道德失败”。这样,当人们反思贫穷问题时,本质上会根据道德标准来评判,认为贫困并不是由经济体系本身的原因。因此,伍斯诺指出,一方面,美国人普遍担忧穷人的生活状况,非常严肃地改善穷人处境;另一方面,美国人很少实施有组织的努力去推动经济制度的整体变革,对穷人的关注更多地导致志愿行动。由宗教所激励的志愿慈善活动,成为宗教的神圣传统与当代经济生活发生联系的重要环节(R.Wuthnow,1994:218-225)。

 (三)宗教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与集体反思。伍斯诺承认,宗教对现代经济生活的影响通常是含混的,并不象宗教领袖所期待的那么有力。宗教信仰主要以流动性的、个人性的、相对性的、处境化的和心理学化的方式,影响经济活动(R.Wuthnow,1994:5-7)。伍斯诺提醒道,期待宗教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需要避免两种倾向:第一种倾向强调对现实世界的超越和否定,期待资本主义价值观被宗教伦理所取代。伍斯诺认为,这种倾向本质上是有缺陷的。它对人类生活现实的否定,可能促使人们采用根本性政治变革的手段,或采取在人们思想意识中进行彻底革新的途径,来达成自己的理想。这一切都只会让人不寒而栗。第二种倾向是单纯强调宗教的安慰和疗伤功能,认为宗教只能帮助人们接受和肯定现实。伍斯诺认为,这种倾向容易使宗教成为一种廉价的东西,难以召唤人们对现实问题作出郑重的思考与道德承诺(R.Wuthnow,1994:265-266)。

 伍斯诺倡导一种中间道路,即批判与集体反思的道路。这个路径并不要求从根本上挑战社会制度,但也不是仅仅承认现状,而是主张参与到“共同体”中,即参与教会、犹太会堂等宗教团体以及其它公民团体,集体性地去反思和关注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并将精神价值赋予这些主题。这种参与可以使反思得到共同体的支持,受到与职场和消费文化中的规则迥然不同的价值观之引导。从而,人们可以将这种反思与关注引入日常生活,在职场和消费中思考伦理决定,并且更积极地服务他人,促成社会的进步(R.Wuthnow,1994:267)。尽管这个中间道路具有众所周知的改良主义特征,但伍斯诺实际上点明了宗教影响经济生活的途径,不在于直接地对经济活动施加影响,而在于维持和激发公民社会,并以公民社会为依托,帮助个人与社会应对各种问题。

三,政治维度:宗教的有限影响

虽然伍斯诺反对单纯从政治角度分析公民社会中的宗教,但这并不是说他完全放弃了对这个维度的思考。伍斯诺认为,宗教对现代社会有很强的适应能力,并仍然在个体层面上影响人们的政治观点(R.Wuthnow,1996:29)。当然,伍斯诺也承认,由于现代政府及公共政策的运作,其合法性在于程序理性以及科学知识,而不是圣经文本以及与神圣者的关系,这就把宗教对政治事务的直接影响至少在原则上排除在外。伍斯诺所感兴趣的,是美国宗教尤其是基督教,如何在这种处境下保持着对公共事务的影响力。

 伍斯诺指出,20世纪60年代,由于国际形势与国内环境的变化,宗教界围绕公正与平等、战争与和平、权利与责任等问题而深深卷入到大多数争议性主题中去,从而在宗教领域产生了与以往完全不同的分化组合。宗教自由派热衷于采取直接行动,希望能够迅速解决公民权利问题。而宗教保守主义者主张教会应该努力通过塑造人们的良知来影响社会,而不是直接参与社会行动(R.Wuthnow,1988:147-148)。虽然这两个对立的取向有各自的神学基础,但它们主要针对社会、政治以及经济领域的各种“公共”问题,而不是信仰冲突。

从70年代开始,美国宗教保守主义阵营改变了以往那种远离政治活动的倾向,与相往相比更愿意就政治与经济问题公开表达自己的观点,更积极地展开政治动员乃至投身政治性的活动(R.Wuthnow,1988:193-199;1996:29)。因此,在公共参与方面,保守派与自由派的立场前后有根本性的“逆转”。保守主义者从原先坚持个人得救,转而强调根据上帝的教诲来处理整个国家的公共事务,认为道德主要是个公共问题,而不仅仅是私人领域的行为操守。自由主义者则从此前主张直接的行动,转而强调在公共问题上,个人作出自己道德选择的权利。

与此同时,在美国社会中也存在着抑制或缓解保守派与自由派在公共领域内的两极对立的因素。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三个因素:首先,到80年代时,美国宗教中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对立,是在各宗派“内部”展开,而不是沿着宗派“边界”划分。其次,两者都没有组织起单一的党派,每一个阵营中都存在着不同的宗派;所以,每一方都无法作为一个统一的政治集团来运作(R.Wuthnow,1989:24、36)。第三,最为重要的是,保守派与自由派都继续保持着对政府的适度怀疑,更多地根据限制政府而不是根据对政府权力的企求来定义自己的目标(R.Wuthnow,1988:318-319)。

    但是,伍斯诺也担心,基督教回归公共生活时,信仰会更深地与个人的激情相结合。很多情况下,基督徒专注于自己的信仰时,可能会彼此信任,以符合公民规范的方式彼此互动;但是,当基督徒基于他们的信仰而对公共政策及其它公共问题提出主张时,基督教常常处于同社会秩序的紧张状态,并且公开或潜在地同狂热的布道者以及歇斯底里情绪联系在一起。这就必须追问基督教“是否能够被信任公正和负责任地参与公民社会”。[8]这事实上意味着必须在良好设计的制度框架中限制宗教对政治的直接影响。

 四,多元化的挑战与反思性多元主义

伍斯诺认为,宗教能否有效应对多元化的挑战,直接影响公民社会本身的运作质量。在大量经验研究基础上,伍斯诺发现,美国的“文化”多样性在不同层面表现出很大差异。如法律层面上,多样性得到比较良好地保护。而在宗教层面上,多样性最流于表面和肤浅。人们基于宗教信仰而对神灵、死亡、拯救、天国、善恶的思考,使人们在多样化处境中的实践有很大差异。伍斯诺指出,美国的各种宗教很大程度上只是呈现为一种“共生”模式,而不是多元化模式(R.Wuthnow,2005:74)。伍斯诺深入剖析了美国人,特别是作为社会主流的美国基督徒回应宗教多样化的三种方式。

  1,灵性选购(spiritual shopping)。这是由当代美国社会的消费文化塑造的回应方式,它意味着根据个人的趣味和需要而进行选择,把来自各种传统的信仰与实践结合起来。灵性选购者个人化地接受宗教多样化,寻求各种不同的神圣体验和精神启迪,与宗教团体关系疏远;他们在多种宗教认同和灵性实践中轻松迁徙,对创建大型组织与其它社会结构并无兴趣(R.Wuthnow,2005:107,128-129)。

2,包容主义(inclusivism)。包容主义者忠诚地坚持基督教的某些传统教导与实践,但也积极地接受宗教多样性的事实。他们相信除了基督教以外,其它宗教中也存在着真理,所以,基督徒能够通过与其它宗教的互动而获益。包容主义把基督教同宽容精神调和起来,从而较少拘泥于基督教的绝对真理等棘手问题(R.Wuthnow,2005:130-131、156)。

3,排它主义(exclusivism)。排它主义者在美国基督徒中数量可观,他们坚持认为只有基督徒才能进天堂,坚定地捍卫着排它性的福音观,指出其它宗教的错误教导,强调劝导人们改信基督教的必要性。排它主义者的生活并没有摆脱与其它宗教的所有接触,在信仰方面也并非一成不变或盲从,但他们对于从其它宗教传统中寻找真理没有什么兴趣(R.Wuthnow,2005:159-166)。

  伍斯诺认为,尽管这三种回应模式在开放性程度上不同,但事实上,它们普遍采取了“逃避”策略,都没有花时间去熟悉其他宗教。有鉴于此,伍斯诺提出“反思性多元主义”(reflective pluralism)的路径,这个路径要求认识宗教差异的来源及内容,以更具自我意识和积极的方式应对宗教多样化。反思性多元主义的特征大体包含几个方面:

  首先,反思性多元主义要求关注和思考不同宗教的具体主旨、教导或实践;通过广泛的宗教间比较,努力把握其他宗教与信仰传统之“核心主题”,如关于来世、和平与公正的教义,或是对上帝的理解等等,并探究这些主题可能对个人与社会运行所具有的意义。其次,反思性多元主义要求发展出一种类似于“研究者”的身份,除了在各宗教主题之间进行广泛比较以外,也检验伴随着这些主题的各种观点。第三,反思性多元主义要求有意识地寻找有效方式,努力“抵消”那些反对多元主义的思想与实践的影响;并强调“尊重”的重要性,避免将自己的立场视作生来就具优先地位;认识到人们的信仰,尤其是宗教信仰与身份认同和自我感密切相联,尊重一个人意味着尊重这个人的信仰(R.Wuthnow,2005:290-292)。

伍斯诺强调,“反思性多元主义”代表着一种宗教之间相互理解的信念,问题是如何更好地把这种信念转化为实践。他指出,当下美国已经存在很多努力来推动宗教间的理解与合作。但是,他更重视在地方层面上,由基层宗教与社区领袖依托更加专业化的社团所进行的合作。这些合作关注和回应地方社区的具体需求,联结不同宗教背景的人群,是反思性多元主义的具体实践方式。伍斯诺发现,那些成功的跨宗教合作,都在个人化的和地方性的人际关系网络中运作,而不是依赖在宗教组织的等级结构中占据上层的人士,从而避免了通常会导致分裂的神学纠纷。同时,尽管这些合作的目标都被表述为推动不同宗教的理解与合作,然而达成这个目标的策略,并不是直接去追求这个目标,而是处理诸如减轻灾害、医疗看护、贫穷援助、帮助妇女儿童等等具体需求和利益,在此过程中,使宗教间的理解与合作作为这些努力的副产品而出现(R.Wuthnow,2005:303)。不过,跨宗教合作,却以淡化处于宗教传统核心的基本神学与教义问题来确保其成功,这多少有讽刺意味。这种状况表明反思性多元主义的实践是个多么困难的任务。

五,共同体的建构

伍斯诺不同意美国公民社会正处于衰落中的判断。他认为,虽然当代美国社会中传统的支持资源确实有崩溃的趋势,但各种类型的“小团体”仍然蓬勃发展,成为美国公民社会继续保持活力的重要支柱。这些小团体并不会成长为建制教会或教派/宗派;它们中的大部分并不是教会的成员组织,但它们同教会保持密切的关系甚至结成联盟(R.Wuthnow,1988:100-102)。根据伍斯诺的调查,大约40%的美国人至少属于一个定期聚会的小团体。它们包括宗教性质的主日学,圣经学习小组,细胞教会,通讯教会,邻里团契,灵性指导中心等等,以及非宗教性质的戒酒团体,各类青年团体,读书俱乐部等等。这些小团体中约三分之二同基督教会或犹太会堂有某些联系,很多小团体更是直接由神职人员创建;小团体的聚会内容中通常包括圣经学习或讨论宗教文本,并且在活动中有祈祷等仪式(R.Wuthnow,1994:4-6)。

伍斯诺认为,小团体的独特吸引力,反映了美国文化中对“灵性”或“神圣性”的渴望和对“共同体”的追求。“当人们试图重新发现神圣性时,他们被引导追问有关共同体的问题;当他们寻找共同体时,他们被引导追问有关神圣性的问题。”[9]可以从下述两个方面进一步理解小团体的意义:

    1,小团体不仅提供了共同体,而且也改变了美国人对共同体的理解。在传统社会联结手段衰落,个人主义盛行的现代社会中,小团体将人们结合在一起,帮助人们走出孤立的个人生活,与更广泛的社会网络相联结,提供超越自我利益的生活方式。小团体是自愿形成的共同体,不同于基于血缘、地缘、业缘的传统共同体。因此,小团体成员不仅置身于团体关怀与支持网络之中,而且也置身于某种价值与信念之中,并充分宽容多样性,有助于人们缓解在多元化的、个体主义的社会中产生的情感压力(R.Wuthnow,1994:12-16)。

2,小团体重新定义了美国人思考神圣性的方式。由于小团体的成员通常具有不同的宗教(宗派)背景,因此他们可能无法在具体的宗教教义或神学论证方面获得一致,所以在对待信仰方面大多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在实践中,这种实用主义态度表现为小团体逐步把神圣性与团体的程序联系起来,把人们所追求的抽象神圣性转化为团体规范,使人们清楚自己正沿着正确的轨道追求神圣。在遵行团体规范、参与团体活动以及在团体成员平静、喜乐的生活和良好自我形象中,神圣性得以揭示自身(R.Wuthnow,1994:17-19)。

    伍斯诺提醒说,在认识小团体的作用方面需要注意两点。首先,小团体在美国的繁荣,并不是因为美国的教会已变得衰落和软弱。实际上,小团体运动是有组织的宗教在美国社会中的拓展。一方面,小团体中形成的灵命更新体验促使建制教会在神学与灵性上的更新;另一方面,小团体对各种社会问题的关注及相应的行动,也为教会组织提供了将其活动扩展到公共领域中去的途径(R.Wuthnow,1988:121-122)。其次,小团体并没有遏止20世纪末出现的世俗文化,而是推动美国宗教更加适应这种文化。这样,基于神圣存在的灵性是温和的,与世俗生活相包容。人们可以在日常生活中追求这种灵性,而不会由于这种追求而干扰日常生活;同时,灵性在人们的日常事务中也能发挥作用,使人们成为更有责任的公民(R.Wuthnow,1994:7)。这就是在很多小团体中育成的灵性类型,它提供了一种新的力量,“阻止了不信仰和道德相对主义的狂潮”。[10]

总之,小团体已成为美国当代社会中“静悄悄的革命”。本质上,小团体是个人性而非公共性的,道德性而非政治性的,主要在更基础性的日常生活层面增强公民社会的稳定性,是当前美国宗教支撑公民社会的基本途径。

六,结语

伍斯诺在公民社会视域下对当代宗教的多维度分析,包含政治、经济、多元化与共同体这四个主要维度,并自然地区分为公民社会的外部压力与内部挑战两个层面,构成一种立体、开放的分析框架,从而大大拓展了对这一主题的研究视野,加深了对宗教在现代公民社会中的角色之理解。

伍斯诺的研究最终指向现代社会“道德秩序”的重建与维系这个宏大主题。道德秩序是合理建构起来的社会关系,是强调公共责任与道德约束,突显行动者权利-义务关系的社会秩序。在许多学者看来,西方社会所面临的问题,是随着现代性的拓展与深入,人们不再象传统上那样依赖宗教来提供、维持和强化绝对价值,技术理性与科层规则替代了道德约束,纯粹实用主义理性被法律的强制性与市场的功利主义计算进一步强化,结果就是道德败坏、社会分崩离析,享乐主义盛行,社会上弥漫着深刻的无根之感。简言之,西方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实质是一种道德困境,亦即道德秩序处于不稳定状态(R.Wuthnow,1987:67-68)。宗教被期待在缓解甚至克服上述问题方面能够发挥更大作用。然而,在结构分化的现代社会中,宗教对道德秩序的支撑,无法象过去那样,通过包含整个社会的整全的“看似有理性结构”[11]来实现;现代宗教只能依托并嵌入于良好建构的公民社会,才能对道德秩序的稳定与维系发挥积极作用。

伍斯诺的分析具有十分明显的辩证色彩。他一方面反对世俗化理论,对宗教在现代性处境下的适应能力及其对公民社会的积极意义持有乐观的态度。另一方面,他也强调不能高估宗教在公民社会中的作用。他的多维分析清晰表明,宗教对现代社会的影响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是复杂的。不能期待宗教可以解决所有问题。在现代社会中,这些责任也必须由政府、企业以及个体纳税人共同承担,宗教无法单独地代替这些机构和努力。社会所面临的其它各种具体问题,无论是环境问题,还是经济发展问题,或是政治、和平与安全乃至公共健康等等,更没有哪一个能够主要由宗教来解决。但是,伍斯诺强调,现代人都无法回避由这些社会问题所引发的基本伦理、公正、道德与精神-灵性问题。

 参考文献:

 (略)

 (全文发表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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