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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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派博:即使被证明有罪,基督徒陪审员是否应该认为对方是无辜的?

作者: S.I. | 来源:基督时报 | 2021年06月12日 05:39 |

根据《基督邮报》Michael Gryboski 的报道,神学家兼作家的约翰·派博谈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在担任法院陪审员的时候,基督徒是否有责任认为对方无罪,即便是他们已经被证明是有罪的呢?

在6月4日渴望神网站播客节目“询问约翰牧师”(Ask Pastor John)中,一位听众问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即他听说一位教授声称“即使基督徒陪审员基于证据毫无疑问地知道被告有罪,但基督徒的责任是传递出一份无罪宣告”。

作为证据,这位不具名的教授援引了《约翰福音》8:1-11,其中记载有耶稣救了一位被认定犯有通奸罪并将被石头砸死的妇人的性命。

听众问到:“耶稣既然没有给那位有罪的妇人定罪,那么我们今天也不该给有罪的犯罪者定罪,这是对那位教授论点的基本总结。您会作如何反应呢?我会感激您有关上帝对基督徒陪审员期望的想法。”

派博回应说,他相信圣经上这一事件是耶稣表明教会应该如何“区别于民族、政治、地理上的以色列”,并且不应“像以色列那样作为一个民族、政治、地理上的政治体施以民法管理,如死刑惩罚”。

派博说:“相反地,教会,上帝的新民,将不再是一个政治、民族或地理现实,但它将被基督的律法所管辖,而且后者会与摩西律法有着显著的变化。”

派博随后强调说他不认为这段经文是要求被选中作为陪审员的基督徒作无罪宣告,还指出新约中充满着要求管理官员对恶人施以正义的命令,以及教会也被命令对有罪成员施以纪律。

派博问到:“我,我们,迫切地需要圣灵来指导我们:我们对基督的见证何时该涉及伸出左边脸呢?什么时候该涉及打不打孩子屁股,让不让某位雇员离职,给不给某位学生的成绩以C而不是A,把一位犯有通奸的基督徒逐出教会、还是寻找其他某些方式让他们现在暂时前行,以及在担任基督徒陪审员时认定谋杀犯人有罪?”

上月,美国第11巡回上诉法院裁定,某法院解任一位说圣灵引导他得出被告无罪结论的陪审员是错误的。

首席法官威廉·普赖尔(William Pryor)写下了该巡回判决的多数意见,写道“地区法院法官解任该陪审员是滥用其自由裁量权”。

普赖尔写道:“作为一项深刻的公民责任,也可以说至少是项艰巨任务时,陪审员在认为另一人无罪或有罪时,可以祷告并相信他们得到了神的指引。”

“从其其他陈述来看,这位第13号陪审员生动且直接的宗教语言表明他在评估证据时,无非是在祷告和接受神的带领,或用世俗的话来说,是在对他内心心理过程作出解释,与适当的陪审义务全部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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