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时常会传出有些姐妹遭遇家暴的事情。而很多教会在处理这件事情上,往往片面地要求姐妹要顺服丈夫,甚至认为这是信仰的功课。这种做法导致有些姐妹长期忍受着难以承受的痛苦,甚至有人因此失去了生命。
有的姐妹因为难以忍受家暴,提出了离婚申请。可她们的行为却遭到很多人的谴责,认为这种做法违背神的教导。教会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教导,一个重要原因乃是离婚是基督信仰的大问题。因为婚姻是神给人类设立的第一个制度,是维系社会稳定的保证,也是基督徒美好见证的重要体现。而有些比较保守的教会也把离婚视为大罪,离婚者是不能领取圣餐的。
因此有的教会要求遭遇家暴的姐妹必须逆来顺受,也不可解除婚姻。只是我们要明白,神设立一切制度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爱人。使徒保罗也指出,爱是律法的总纲,基督徒如果失去了爱,即使再有恩赐也是毫无意义的。我们对待神的旨意,需要秉持爱的原则,而不是死守僵化的规条,而沦为法利赛人式的信仰。
《圣经》上指出“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不可行诡诈。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玛2:16)”我们不能片面的要求姐妹逆来顺受,而对施暴者采取过度宽容的举动,因为这违背了神的公义。从爱人如己、人道主义出发,绝对不可以仅仅用“不可离婚”的教条,来要求她们默默承受暴力,而不考虑家暴所可能带来的可怕后果。这种言行已经违背爱的诫命,有“以理杀人”的嫌疑了。
在家暴达到了极端严重的程度,甚至危及姐妹生命安全时,可以将离婚作为最后的解决方案。因为婚姻的本质乃在于爱的联结,而家暴严重破坏了这种关系。解除婚约是可行,是对受害者生命的保护。
当然离婚是处理家暴问题的下下之策,非迫不得已不可如此行。在还可能制止家暴、挽救婚姻的前提下,是可以尽力去争取的。我们要找出家暴的原因,并对施暴者进行劝说。因为有些家暴的发生,与夫妻双方存在误会、缺乏沟通有关。很多时候只要进行合理调解,是能够和好如初的。
家暴的产生不能排除精神疾病的因素(比如:精神分裂症、情感功能障碍、人格障碍等等),有的施暴者由于疾病的影响,往往比较多疑、敏感,只要异性做了点微不足道的小事,就会被理解为对自己的背叛。而且他们在施暴中往往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这类人群需要接受精神治疗。一般来说只要疾病痊愈了,家暴也就消失了。
对于屡教不改的施暴者,则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其提出起诉,以保障受害者的正当权益,通过法律手段,让施暴者得到应有惩罚,从而遏制家暴的发生。
当然,选择分居也是保护受害者的重要手段,不让他们有接触的机会,以保护她们的身心安全。这样,不但可以借此恒切祷告让神来改变对方,也能通过分离使施暴者有反思悔改的空间。
总之只有在以上方式都无效,而受害者又有生命之危时,教会就可劝导、允许姐妹离婚,以保障其身心乃至生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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