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篇报道标题为:“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吗?”文章的作者采访了四位为人女儿者,她们都是80后,年龄从32岁至38岁不等,但处境却很相似——就是对父母的态度取决于父母对自己的观感,作父母一视同仁在家庭中平等对待子女时,子女多半会采取积极赡养的态度,作父母的偏向自己的儿子却忽视女儿时,女儿的态度多半是将赡养父母的责任推托给父母所重视的儿子去承担。这样的态度是正确的吗?
文章最后总结为有儿子的,赡养重任肯定会落在他的肩上,作为女儿,有能力的就帮一把,没能力的就算了;没儿子的,赡养爸妈的重任就会落到女儿头上,逃也逃不了。
我们作为儿女的,当爸妈老的时候能赡养就尽力帮忙,毕竟爸妈养我们小,我们养他们老啊。在中国传统的重男轻女的陋习中,会造成赡养父母的重任缺失,被轻视的一方会主动逃避赡养父母的责任,但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意义上而言,赡养父母不分男女,为人儿女者都当尽上孝敬的本分,这是主所喜悦的,也是惟一有带应许的诫命。对世人而言,则有着更多的现实意义,也是传统的中国礼教所倡导的。
以弗所书6:1-3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在圣经中,有多处经文教导我们要孝敬父母,最早的记载在旧约的诫命中,是神要人在家中学习顺服的功课。
古语说: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虽然父母并非都是正确无误的,但为人儿女者却要以为“是”,就是以为无不是,以顺服代替忤逆,以孝敬代替不孝。
尽管有的父母爱儿女,在各方面都爱护儿女,然而也有的父母并不善待儿女,反而多有虐待,比如有把儿女当作赚钱的工具却不关心他们的需要;把儿女当作满足个人私欲的工具,却不对其尽到作父母的责任;有对儿女不闻不问,不加照管者;有对儿女多加索取,却不付出任何爱与抚养的……
罪恶从来都不会给人带来任何的福分,只会招致神的审判,因此,我们惟有顺服主旨的导引,方能进到永生的福分里。
世人在圣洁之主面前,都因着罪人的身份,需要主的拯救,那么对于生养我们的父母,就难免会有人的罪性,在父母的职任上并不会十全十美,总有不足,甚至有人因此在人生的道路上历经坎坷与艰难。
即便如此,我们仍然要思想神的话从无错误,神为何选择我们的父母生养我们,不是别人,乃是特定的,为要成全神的计划,成就神要各人去行的人生道路,或是曲折,或是平坦,都有主的美意。
我们应当放弃个人狭隘的认识,站在神公义的立场上去思想如何放弃老我的观念,放弃以怨报怨的心态,选择尊重主旨,顺服主旨去孝敬父母,不论他(她)们曾经如何对待我们,是善待还是苛待,我们因着自己的不完全,也当饶恕不完全者对我们的亏欠和伤害,惟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讨主的喜悦,有平安的果效。
人的不完全,是因人的罪性,人惟有倚靠神的大能大力方能得完全。我们不必过高要求自己的父母是慈祥仁爱,因为父母的有限无法供应我们一生的需要,惟有主的大能,才能供应我们一切的所需。
当我们认识神的永能与神性时,当明白孝敬父母是不带任何前提的,对父母本身并不该带有任何条件的孝敬。
我们如何顺服天父,也应当孝顺父母,好承受天父对我们的赐福。
基督时报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基督时报保持中立。欢迎个人浏览转载,其他公众平台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凡本网来源标注是“基督时报”的文章权归基督时报所有。未经基督时报授权,任何印刷性书籍刊物、公共网站、电子刊物不得转载或引用本网图文。欢迎个体读者转载或分享于您个人的博客、微博、微信及其他社交媒体,但请务必清楚标明出处、作者与链接地址(URL)。其他公共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平台如需转载引用,请通过电子邮件(jidushibao@gmail.com)、电话 (021-6224 3972) 或微博(http://weibo.com/cnchristiantimes),微信(ChTimes)联络我们,得到授权方可转载或做其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