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上议院2月14日批准的器官移植法,规定,荷兰所有的成年国民都是潜在的器官捐赠者,除非个人表明拒绝。荷兰主教团对此表示大致认同。
梵蒂冈电台报道,荷兰主教团伦理事务负责人艾克(Willem Eijk)枢机近日在主教团网站上写道,死后捐赠器官是“基督徒爱德与团结的举动”,即使人对器官没有“无限的自由权”。
根据荷兰已通过的系统,所有成年的国民,无论是否登记为器官捐赠者,都将接获一封信函,询问他们是否同意捐赠器官,或是要指定另一个人替自己作决定。六周内没有回复这封信函的国民,将接获第二封信,并且自动列入器官捐赠者名单。
艾克写到枢机:“每个人都应该能自由决定,死后是否将自己的身体用于器官捐赠。”他同时指出,唯有当事人“被诊断为完全脑死”,才能摘取他的器官。
按照天主教伦理,“并非所有的器官都适合移植”,这包括关乎“个人身份”的器官,诸如大脑及其部分组织,以及生殖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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