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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不可同负一轭”?

作者: 小斌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7年08月12日 11:12 |

【林后6:14】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
我们讲论关于婚姻的事时都是用这段经文指出基督徒必须嫁娶基督徒。

丁道尔给出的解释是: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相配(gines the heterozygountes)含有负轭不平均的意思。heterozygeō这个动词在新约中只出现此次。但在七十士译本中,却用在利未记十九19,禁止异类动物同负一轭(和合本作“与异类配合”)73。斐罗和约瑟夫(Josephus)也如此用法。这种观念也出现在申命记二十二10,但不是用同样的字。保罗用与这些禁令类似的语句,劝勉他的读者,不要与不信的人“同伴同行”。但他指的是什么样的同伴呢?是不是指婚姻伴侣(参,林前七39),或是一般性的指不要与外邦人同行异教礼仪(参,林前十14-22)?从以下经文(15-16节)的亮光来看,后者较有可能。

再看圣经研读版的解释:“和不信的人”指出哥林多的假使徒虽自称是基督徒,但他们是撒旦的仆人,若与他们一伙,就会扭曲教会的所有生命和事工。在以下的情况里,禁止与不信的人共负一轭的吩咐有更广泛的意义:当信徒自愿与非信徒组成同伴关系,并因此自愿把相当大的行动控制权交给非信徒。然而,无论是保罗或其他新约圣经的作者,都没有教导教会完全与非信徒隔绝,我们不能与他们共负一轭,是指不能让他们眼中影响我们行事的方向和结果。

西敏斯特信仰宣言 24:3各种不同的人,只要有能力判断他们所同意的事,就可以合法的结婚。但基督徒有义务只同在主里的人结婚,因此,那些宣认真正改革宗信仰的人,不应该与不信的、信奉教皇制的,或其他偶像崇拜者的婚姻;敬虔的人也不应该与不相称的人同负一轭,嫁娶那些恶名远播的人,或那些坚持受咒诅的异端信仰的人。

萨默郭文本把这条修改为:凡是有能力判断他们所同意之事的人,只要不超越圣经所禁止的血缘关系,就可结婚,这样的婚姻在神和教会眼中都是有效的。但不是所有的婚姻都完全和确实符合基督教的精神和目标,除非伙伴双方都委身与同一的基督信仰,和分享同一的意愿,就是建立一个基督教家庭。福音派的基督徒在寻找婚姻伙伴时,应该只选择那些持守同一福音信仰的人。

OK,看了这么多的解释,我们差不多可以清楚关于婚姻的教导。如果不可以和非基督徒结婚,圣经大可以明说。所有的教会内的婚姻专家都将婚姻上升到一个及其高的位置,好像不结婚就不蒙神的喜悦,人生就完蛋了。那么这么重要的事,圣经为何含糊其辞呢?为何不像其他的类似于吃血的问题,明言禁止呢?

即便是改革宗信仰,他们解释圣经的时候也是小心翼翼,圣经没说的不敢妄加揣测,只在自家信仰宣言里说了这个事儿,而且还修订过,修改后显然是做了一些妥协,不像之前那么生硬。

基督徒自成族群,其实不必教导,我们往往也更愿意与基督徒结婚,这再正常不过了。就如早恋往往是同村发小,同班同学,同校同年级。还从来没有见过家长老师教导说你们不可以和隔壁村,隔壁班,隔壁学校的谈恋爱,那毕竟是少而又少。

基督徒择偶基本都是优先考虑基督徒,至少笔者认识的都是如此,首先我和妻子都是基督徒,个人也比较支持基督徒和基督徒结婚,但是有一些现实的困难,必须要说清楚,否者冷冰冰的要求,也没什么益处。

比如是否是基督徒,这个如何去衡量呢?教会里的豺狼虎豹到处都是,打着信仰的名义行找对象之实,连牧者都能骗过,何况会众。

暂时不信的,是否今后也不会信呢?如果以后会信,那么是不是也可以算作基督徒,这样的人被教会完全的禁止吗?

教会内男女比例严重失调,这个要怎么配对呢?消极的等待肯定是不可取的。有些教会已经这么做了,鼓励那些年轻的弟兄取年长的姊妹,或者反过来。这样不负责任的瞎配合,也好意思说是神所配合的?有些牧者提出要搞大的联合,样本数量大了,可能男女比例会协调起来,但这个说起来容易,阻止联合又恰恰是这些人,估计是担心自己的人员流失吧。

有些人除了基督徒身份一无是处,是否意味着基督徒身份是绝对的优势项目,可以一票致胜。教会里面有太多的好逸恶劳,不思进取的人,这样的婚姻只是因为是基督徒就有幸福的可能性吗?

都是基督徒,但所属宗派,信仰背景不同,在一起是否会有隐患,又是否绝对的不可以在一起。一位熟识的弟兄是改革宗的,妻子是灵恩派的,恋爱的时候因为信仰“打的”你死我活,婚后爱的死去活来,如果当年不是好友介绍撮合是肯定不会在一起的。

这些婚姻中显而易见的困难,只用一句凭信心就可以安然度过了吗啊?那些婚后出轨,家暴,好吃懒做的,这些发生在双方都是基督徒身上的,有谁来买单呢?当年教会撮合的,是否需要负责呢?

那些被禁止和非基督徒结婚的,年过30,最终妥协随便找个基督徒嫁了的,算是教会得胜吗?

作为教会、团契的同工,我们在择偶这件事上有一些天然的优势,或者说“特权”,我们选择主内的配偶相对而言是比较容易的,选择的往往也是相对优秀的,这显然是没有什么困难。但并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如此,有时候根本没得选。上帝给人一大礼物自由意志,却在择偶上遇到尴尬,没得选,有时候只能将就,可以婚姻可以将就吗?

现在想问一问,那些在教会有话语权的,有人望的,他们娶的,嫁的,他们的儿媳妇,女婿,是什么样的,是只要是基督徒就可以了吗?

还是说他们也看重漂亮、帅气与否(现在都改用看对眼,还不是一个意思),是否身体健康,是否门当户对。如果他们在为自己,为子女选择配偶的时候没有完全按照自己所传讲的,除了是基督徒还附带了一堆其他“世俗”的要求,那么为什么要把难当的枷锁戴到弟兄姐妹的颈项上。

教会,至少是中国的教会,大部分是社会边缘群体,或有疾病,或穷困潦倒,好的都早就被挑完了,剩下的要么是不愿将就的,继续等待,要么是太“差”,没有人愿意相处的。

牧者劝勉择偶最好找基督徒,责无旁贷,但这不是神的命令,不是绝对的真理,所以这个是劝勉而不是教条。牧者眼见会众男女不均,首先应该做的是努力传福音,平衡这种差异。对那些已经与非基督徒恋爱的,婚前的辅导是必不可少的。用社会和教会的双重标准对待基督徒,并没有什么所谓的不公平,降低要求才是最大的伤害。基督徒的盼望在神的国,若是追求属世的奖赏,有属世的标准是合情合理的,婚姻也是,神国可就不嫁不娶了。不要指望读经祷告便万事大吉,没有这回事。

基督徒这个身份是要去社会上发光发热的,不是在教会里的为所欲为的通行证。

真正爱孩子的家长不是禁止孩子碰脏的东西,而是尽可能创造干净的环境,万一弄脏也仔仔细细的帮助洗干净。

我们可以以真理教导,以经验劝勉,但不以权柄禁锢。如果禁止是可行的,基督就徒然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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