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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丰收失信案开审落幕 结果将为新加坡史上金额最大善款失信案画上句点

作者: 郑欣荣 编辑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6年09月22日 11:53 |

9月15日,经近一年的等候,备受瞩目的城市丰收教会失信案在新加坡开审,为期五天的审理过程中吸引了新加坡大批媒体的关注,《联合早报》、《海峡时报》、亚洲新闻台等都对此进行了报道。

此次的审理是由康希和副手等六人和控方各自提出的上诉,由高庭三名法官一起审理。一般高庭审理国家法院上诉都只有一名法官,然而,若涉及缺乏指导判决或案例之间有冲突的国家刑事上诉案,则改由三名高庭法官审理,再由他们发出“指导判决”,而此次高庭专门安排了三名资深法官审理,被称为是三司审理。

2012年,康希和其他五人被控上法庭,控状指他们在07至09年间控滥用教会资产,用来打造康希牧师的师母、流行歌手身份的何耀珊的歌唱事业,使教会的预算赤字高达180万美元。何耀珊一度斥巨资欲进军好莱坞,例如一笔1042万美元的宣传费中包括了广告费100万美元、音乐视频100万美元、行旅费70万美元、国际行销100万美元和打歌服30万美元等。2015年11月20日,新加坡城市丰收教会失信案等人一审被判刑,其中康希被判刑八年;教会前投资经理周英汉被判六年,刑罚仅次于康希,教会前财务经理黄玉音被判五年;教会前牧师陈一平被判五年半;;林岭恒被判三年,陈绍云被判21个月;明年1月11日起开始服刑。这也成为当天新加坡最受注目的新闻之一。

按照法庭程序,此次是控辩双方唯一也是最后一次可能推翻罪成和刑罚的机会,除非之后能说服最高法院上诉庭本案有涉及公众利益的法律问题,否则将无法把案件进一步提呈到最高法院上诉庭。因此,此次上诉的结果料为这起自2013年5月开审、堪称是新加坡历史上史上金额最大的善款失信案画上一个句号。

康希等六人希望在此审理中洗脱失信的罪名,或争取到去年一审判决的21个月至八年监禁更短的刑期,而控方则希望说服法庭,加重六名被告的刑罚。

《联合早报》对此案件每天都进行了报道,让读者一窥审理的整个过程。

最高法院从15日早上7时在大厦大门处以先到先得的方式为上下午两场各发55张入场券。不过,当天并没出现案件三年前开审时所吸引的人潮。

唐振辉高级律师在15日法庭上时,指出他的当事人康希(52岁)把教会的2400万元建堂基金用来资助妻子何耀珊(46岁)的流行音乐事业,是在执行传福音的“跨界计划”。而即便这不是建堂基金的指定用途,康希和五名副手却都是真诚地相信他们的做法对教会有利,法庭不能凭他们错用基金来断定他们有不诚实的意图。他指出,国家法院的判词前后矛盾,一方面相信康希和副手都深爱教会并没想要对它不利,另一方面却裁定六名被告通过教会认购债券不诚实地给教会造成不当的损失。“……不能想象及不可调和的是,国家法院首席法官如何可以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被告是有意造成不当的损失。”他坚持康希没有给教会造成损失的意图:“把资金用在不对的用途上的意图,与造成不当损失的意图是不同的。”

前基金经理周英汉在上诉庭上自辩时,指失信法律条文中对“不诚实”的定义,是罪犯有意自肥或给对方造成损失。但本案被告用建堂基金投资债券,既没意图给教会造成不当损失,教会实际上也没有损失。因此,他们的行为不符合“不诚实”的定义,进而构不成失信罪。不过,他在法庭上也承认,当时他因为康希的影响笃信何耀珊有巨星潜质。周英汉引述康希在会员大会的讲话和电邮说,康希称何耀珊的华语唱片销售蝉联排行榜,打败台湾歌手周杰伦、乐团五月天和女团S.H.E.及香港天后王菲和郑秀文。而且,她更被誉为下个巨星惠妮休斯顿(Whitney Houston)。他表示,从康希口中得知何耀珊专辑销量表现亮眼,因此深信跨界计划会成功,承认当时被康希洗脑。

康希牧师的的两名副手,被告黄玉音认为,教会购买债券是真实投资,当何耀珊唱片大卖后,公司就有钱赎回债券。被告陈一平辩称,该交易曾咨询审计师和律师,所以他相信投资债券是合法的。

继六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完成陈词后,控方20日在法庭上回应,指出被告陈词的破绽,吁高庭法官保留六名被告罪成的裁决。

控方指康希的陈词选择性挑出法官判词中的某些话,却遗漏审案法官所作出的结论,包括指康希刻意隐瞒审计师和律师。控方也指康希的说辞前后矛盾,一会儿说没份控制Xtron,一会儿又承认有,供词完全不可靠。周英汉上诉重点包括失信罪的法律不够清楚,倘若以一般人的理解,被告等人没有失信教会。但控方驳斥说,周英汉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来重新改写法律,但不懂法律不是个辩护理由。陈一平与其他被告有许多蒙骗教会会员的行径,包括在2010年8月份的一场执行级会员大会上。虽然当时陈一平已知道被当局调查,但他还是公然谎称,他并不晓得涉案债券是用于投资何耀珊的专辑,他称自己是近日才知道那是印尼富商哈纳菲的决定。黄玉音在审讯期间已承认,被告等人知道不可胡乱动用建堂基金,所以才想到以债券形式来拨款给跨界计划。控方指黄玉音这么说等于是承认了被告们的犯罪心理。

在听取了双方的辩词之后,9月20日,高庭质询控方说被告如果确实失信建堂基金,但是以他们面对的失信法律条文来他们的定罪是否恰当。

康希和副手被判罪名成立的失信控状,指他们以代理人的身份合谋挪用受托于其中三人的建堂基金,触犯了刑事法典第409条。这项条文是失信罪中最重的,设有强制性监禁,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审理上诉的三司之一的赵锡燊法官向控方了解,第409条是否适用于本案。赵锡燊法官对控方说:“让我告诉你,在这一点上什么让我困扰。那四五个字‘他的业务上’,这点让我困扰,尤其是如果你(在条文中)读到这个词‘代理’……倘若你阅读第409条的完整字句,它讲的是商人、代理经营、经纪、律师或代理,这些人从事的是特定的职业或专业。”陈成安法官则指出,条文所提及的都是从事处理钱财生意的职业。赵锡燊法官指出,若被告的行为抵触第409条,“刑罚就提高”。“倘若第409条不适用,那么刑罚就得减轻。”

在最后一天的审理中,控方促请审理上诉的三司加重所有六名被告的刑罚时,三司之一的陈成安法官说有许多途径可以达到传教的目的。“可以通过何耀珊的歌唱、可以用更低的费用聘请KPop,康希可以到演唱会去布道。你能吸引一样多的人群……你可通过何耀珊的途径,买一个昂贵的住宅单位、乘搭头等舱,把钱都花光,这是另一种方式,完全打着传教的名堂。”陈成安法官认为,康希等人在这方面的做法“非常奢侈”。

当天,律师批评控方只取片面的证据就要定他们当事人的罪,并在被告究竟有没有自肥一事上立场摇摆,“移动龙门来满足他们(控方)的需要”。然而,控方促三司驳回辩方要求推翻有罪裁决的上诉,论点是六名被告掌控认购债券的建堂基金,且交易根本没有法律责任,所谓的投资只不过是挪用公款的幌子。此外,控方以被告滥用会员的信任以及欺骗审计师和律师,干下本地历来金额最高的善款失信案却不感懊悔,尝试说服三司严惩被告。

三司在控辩双方完成陈词后,表明需要时间研究繁多的证据,不过将尽快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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