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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节育或避孕应注意的六项原则

作者: 任希文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2年06月11日 01:57 |

近日,美国牧者艾伯特·莫勒尔提出观点:性和生殖的有效分离可能是我们这个时代最重要的标记之一,也是最不祥的标记之一。他认为越来越多的基督徒选择避孕与节育,他们忘记了上帝创造性关系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生养后代。要选择避孕需要注意符合基督教的伦理观。

艾伯特·莫勒尔牧师是美南浸信会神学院的主席,该神学院1859年在肯塔基州路易斯维尔建校,美南浸信会在美国拥有近1千6百万会员,该神学院是美国浸信会六所神学院其中之一。

艾伯特认为现在美国福音派在书本、研讨会甚至系列讲道中谈到性时,更多解释“性”是上帝给已婚基督徒的祝福,性是为了愉悦,而忘记了它的其他目的。现在福音派的已婚基督徒中,很多人热衷于节育,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节育问题呢?

首先,我们必须摆正关于避孕的心态。

要拒绝把怀孕和孩子看作要去避免的负担,孩子是要去接纳、爱和抚养的礼物。那种错误的心态是一种对于创造中神的荣耀、创造主对已婚夫妇的礼物的阴险攻击。

其次,我们必须承认,神给了我们“性”的礼物,是有多重目的的,其中一个就是生殖。

婚姻代表了一种神圣礼物的完美网络,包括性愉悦、情感纽带、互相支持、生殖和为人父母。我们都不能去隔断这些婚姻的“好处”,只是选择那些我们想要的。

即使没有怀孕和生育的能力,也必须有想要得到孩子的愿望。要求性愉悦但不想要孩子是对一种神圣信任的违犯。

第三,避孕药的广泛使用导致人们对婚姻的不忠和猖獗的性不道德行为。

一旦性行为和生育脱离,性只沦为人们享受的工具,那性道德的传统结构就崩溃了。

第四,基督徒夫妇并未被《圣经》要求去最大化孩子的数量。

根据进步社会中人类普遍的健康状况,一对20多岁的夫妇如果有健康和常规的性生活,可以在妻子到40多岁前生育超过15个后代。这样的家庭应该被尊重,但这种生殖水准当然不是《圣经》强制要求的。

第五,避孕动机符合基督教伦理。

有了以上所有的考虑,福音派夫妇可以为了计划他们的家庭和享受性的愉悦,有时选择使用避孕措施。但这对夫妇必须仔细考虑使用避孕措施的动机符合他们的基督教承诺。

第六,基督徒夫妇必须保证选择的手段是真的以避孕为目的,而不是堕胎术。

不是所有的节育都是避孕,有些技术和手段不是防止精子进入卵子,而是阻止已经受精的卵子成功进入子宫内膜。这种手段几乎等同于早期堕胎。现在有很多辩论围绕着是否某些避孕药也可能以堕胎为目的,而不是阻止排卵。基督徒夫妇必须有应有的关心,选择一种毫无疑问是避孕的节育方式,而不是堕胎。

艾伯特总结说:基督徒可以谨慎并有识别力地使用适当的技术,但绝不能接受避孕的心态。我们不能把孩子视为要去避免的问题,而总是视为要去欢迎和接纳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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