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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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督教发展史看国教体制的终结——从英国女王担当“基督教的保护者”说起

作者: 严以勒 | 来源:基督时报 | 2022年09月20日 10:13 |

 当地时间2022年9月8日,在位长达70年、一生见证了人类世界巨大变迁的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在苏格兰的巴尔莫勒尔城堡逝世,享年96岁。 随后,其长子查尔斯继位成为新一任英国国王。

 伊丽莎白二世的离世,可以说是吸引了全世界关注的目光。她的离去,也可以说是代表了一个时代的谢幕。

 虽然英国奉行的是君主立宪制,真正掌握执政权的是民选议会及由议会推举出来的首相,而作为国家元首的英国国王只是一个象征性的虚职。

 但是,英国的国王(女王)在英国政治生活中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职位,更是英联邦国家团结的精神象征,所以在英国人心目里享有崇高的道德威望。

 不知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全称,她的全称是这样的:“托上帝洪恩,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及其他领土和属地的女王、英联邦元首、基督教的保护者伊丽莎白二世”。

 英国女王的象征性职权覆盖包括英国在内的整个英联邦王国,不仅如此,还请大家特别注意最后一个称呼:“基督教的保护者”。

 那么问题就来了,一个没有拥有实权的女王如何成为“基督教的保护者”呢?这一称呼背后又牵涉到哪些重要的教会历史知识呢?

 这就得要追溯16世纪英国的宗教改革,以及那个时代政治和宗教之间错综复杂的互动关系。

 二

 16世纪是欧洲大变革大动荡时期,起因于教会内部的剧烈改革,并波及到整个社会层面。后世史学家把这一时期称之为“宗教改革时期”。

 英国宗教改革的“总设计师”是著名的英王亨利八世(1509-1547年在位)。但英国宗教改革运动的导火线则比较另类,是由亨利八世的一桩离婚案引起的。

 起初,亨利八世娶的是西班牙公主、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的姨妈凯瑟琳(在当时欧洲王室之间的通婚很常见),凯瑟琳一共为他生了六个孩子,但其中五个都夭折了,唯有女儿玛丽(也就是后来的女王“血腥玛丽”)长大成人。所以,亨利八世很为王位继承人伤神。

 后来,亨利八世和王后的女侍官安妮·博林发生了婚外情。于是,1527年他向罗马教宗提出和王后凯瑟琳离婚。但凯瑟琳不同意离婚;另一方面教宗慑于皇帝查理五世的压力,也拒绝了亨利八世的离婚请求。

 结果,愤怒的亨利八世便开始了自己单独对抗罗马教廷的活动。而当时的欧洲在马丁路德的影响下,反教宗的情绪已经是到处在蔓延。于是乎,亨利八世决定利用人们对罗马教廷的不满,以实施宗教改革为名,摆脱罗马教宗对英国的控制,最终加强自己的王权统治。

 1533年,亨利八世在英国一些主教的支持下,单方面宣布和凯瑟琳离婚,并和他的意中人安妮·博林结婚,给后者加冕为新王后,之后生下了后来的伊丽莎白一世女王。 为此教宗对亨利八世实施绝罚,将其开除教籍,此举更加把亨利八世推向对立面。

 1534年,在亨利八世的幕后操控下,英国国会正式通过了《至尊法案》,规定国王是英国教会(也叫安立甘宗或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首脑兼保护者,罗马教宗无权干涉英国教会事务;教会召开会议前须经国王批准;现行教规须经国王指定专人审查;教会法庭的职权转移到国王法庭上。同时,该法案还保留了天主教的主教制度、基本教义和仪式等内容。

 从此,英国完全脱离了罗马教廷的控制,成为一个新教国家。

 虽然亨利八世是出于私欲发动宗教改革的,为的是摆脱罗马天主教的管制,树立自己的王权,但在客观上也是顺应了历史潮流。因为早在半个世纪前,在英国牛津大学任职的约翰·威克里夫就公开叫板罗马教宗,呼吁英国进行宗教改革,清理教会里的各种腐败,按照圣经教导建立纯正的教会,摆脱罗马天主教的辖制。

 不过,英国的宗教改革并不彻底,还留了一个尾巴,所以才有后来的清教运动,呼唤进一步的改革,但他们的呼声往往是遭到王权和官方教会的压制。

 在亨利八世以前罗马教宗是英国教会的“头”,而现在是英国国王摇身一变,成了英国教会在地上的“头”和“元首”。从亨利八世以后,历任英国国王(女王)就以“基督教的保护者”自居。

 但这里是针对英国的国教会圣公会而言的,英国国教会背后有王权撑腰,也为王权服务,但对于英国国教以外的教派来说,他们所享受的“待遇”是迫害。

 所以,在很长一个时期,在英国不仅天主教受迫害,所有不服从国教的其他教派都被迫害。1620年启航的“五月花号”上的人们基本上都是为逃避英国国教的迫害而流亡北美的。

 三

 在这里,我们又遇到一个问题,这牵涉到两千年基督教历史上一个特别重要又影响深远的现象,那就是国教化体制,或曰“基督教王国”概念。

 在美国神学家冈萨雷斯所著的《基督教史》里对这一现象有明晰的提示,书里面用上了这样的醒目标题:“帝国教会”(上卷第二部分)以及“超越基督教王国”(下卷第三部分)。

 所以,从这个视角来看基督教历史的宏观图景,基督教的发展可以说是经历了两次历史性大跨越。第一次大跨越是从原始基督教到“国教化基督教”(基督教王国)阶段,其转折点是罗马帝国皇帝君士坦丁归信基督教以及设立基督教为国教,其显著特征是政教合一。

 第二次大跨越是从“国教化基督教”(基督教王国)到“自由教会”阶段,这一过程始于宗教改革,但最终持续了上百年历程才算完成。

 在第一次大跨越中,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在以后数百年的时间里以极为强势的姿态并借用世俗权威塑造了整个欧洲的文化,并在欧洲形成了一个由罗马教宗权威主导下的大统一的基督教文明世界,每个臣民天然就是一位基督信徒。

 但是到了16世纪,这一大一统格局被马丁路德发起的宗教改革运动所打破。

 可是,这种改革动摇和打破的是罗马教宗的宗教权威,而君士坦丁式的国教体制依然在新教阵营获得某种延续。比如,路德宗成为德意志的国教,“教随国定”,臣民没有选择信仰的自由。圣公会在英格兰是不容置疑的国教,而在加尔文派占主导的新教改革宗地区也呈现出国教的面貌。

 因此,也就不难理解亨利八世及其历任国王为何要以以教会元首和“基督教的保护者”自居了。这样可以把教会牢牢掌控在自己手里,作为自己统治臣民的工具。这是君士坦丁国教体制的延续,甚至是强化。在强势的世俗王权下,教会也失去了独立性,神职人员的任命要获得国王批准,教会要为王权服务,沦为王权的“婢女”。

 虽然马丁路德提出的“两个国度”思想已经显露出政教分离的火光,但路德宗被裹挟在德国诸侯对抗罗马天主教权威的洪流里,所以在实践中无法摆脱君士坦丁式国教的宿命。

 在加尔文的政教观里,则主张政府有责任保护“纯正教会”。所以,原始加尔文派也有把国家置于教会的控制之下的理想,并没有政教分离的理念。后世有人把加尔文视为美国的“精神之父”,实在有些不伦不类,因为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明确规定不得设立国教,国家不得插手宗教事务。这和加尔文的信念背道而驰。

 四

 那么,在宗教改革时期,到底有没有人倡导政教分离呢?有的!

 真正践行“政教分离”原则的乃是重洗派。重洗派虽然也属于宗教改革阵营,是更为激进的改革派,却同时受到新旧教阵营的打击。从宗教社会学角度看,重洗派属于典型的“小派运动”,和趋于国教化的建制式的新旧教形成鲜明对比。

 重洗派并不是一个组织严密的整体,而是由许多小群式的热诚基督徒组成,虽然其阵营里出现过千禧年式的宗教狂热,但却表现出与众不同的新元素。

 除了主张“信而受浸”外,重洗派还试图建立一个由重生的基督徒按照自愿原则结合在一起的教会。为此他们拒绝宗教上的强制性,更拒绝国家势力的任何干涉,当然也拒绝借助国家权势达成属灵目标扩展教会势力。

 简单说,在当时的欧洲板块里,在天主教、路德宗、改革宗和圣公会各自的地盘里,各有各自依附的或控制的国家权力“撑腰”,是自己所在地盘的“龙头老大”,但重洗派却没有自己的政治靠山,他们也拒绝寻求和拥有这样的政治靠山,他们是彻底的分离主义者。

 虽然重洗派也有某些狂热性和一些毛病,但其有关政教分离的主张和实践在教会历史上是一大重大突破,影响深远。 所以,现今的一些教会历史学家提出,重洗派的影响和贡献可能被大大低估了。

 拒绝依靠国家权力建立和扩展教会,等于是回到了初代教会的路线。而这一教会形态被后世称为“自由教会制度”,又叫“政教分离制度”,和“国家教会”是两个完全不同形态的教会组织体制。

 在亨利八世过世后,尤其是在其女儿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期间,在英格兰国教会圣公会内部出现了清教徒,要求进一步的改革。这些清教徒里的激进分子后来脱离国教会而成为“不从国教者”,在国教会体制之外建立了新的教会,也采用了“自愿结合”原则,于是就诞生了公理会,此后又影响到浸信会等新教宗派。可以说重洗派曾经撒下的种子,继续发芽开花结果。

 比如,公理会和浸信会更往前推进一步,采取更有民主精神的会众制,各堂会是平等关系,教会里的牧师长老执事一般都由会众选举产生。当然,在那个时代,他们势必遭受逼迫。有的清教徒后来逃到了北美,比如著名的“五月花号”,也把这一理念带到了北美。

 随着“自由教会”在欧洲的兴起,这一理念也影响到后期的加尔文派。荷兰改革宗神学家亚伯拉罕·凯波尔在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做的讲座把加尔文主义等同于“自由教会制度”,但他所指的不是日内瓦版的原始加尔文主义,而是后期接纳了自由教会理念的新加尔文主义,这一新加尔文主义间接地带来了民主主义。这是日内瓦时期的原始加尔文主义所无法想象的。

 如果说“国教版”的基督教主要借用的是旧约圣经神权模式,暗含了政教合一。那么,“自由教会”模式则是强调回归新约和耶稣的教导,尤其是尊崇登山宝训,强调信徒个人对信仰的认信和经验,并在属灵上与世俗能分别为圣。“自由教会”就其实质来说是一种团契式教会,并在政教关系方面表现出政教分离的原则。

 所以,在西方近代化进程的历史中,这种“自由教会”模式最终突破了“基督教王国”模式,并实现了政教分离和信仰自由。这就意味着,教会不再借助国家强制力量要求人接受基督教,也放弃了把整个国家囊括到所谓基督教文明的“大一统”里的“理想”。换句话说,教会不再在地上寻求建立“人间天国”的实验。

 而且,随着近代科学和工业革命的发展,整个世界的节奏和人们的生活也越来越脱离教会的掌控。教会要回归本来属于它的领域。所以,基督教国教体制的终结,“自由教会”的兴起也是近代历史发展的必然。

 比如,美利坚合众国在建国之初就把政教分离原则写入宪法,明确规定拒绝设立任何国教。在无国教的美国实现了信仰自由,而教会只能以道德的和属灵的方式发挥影响力。这是不是正是新约圣经里的模式再现?

 五

 明白了上述历史,我们现在再回头来看,已故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身上的“(英国)基督教的保护者”这一称号。

 由于在英国君主立宪制下,国王(女王)已经是象征性的虚职,不再拥有实权,不再参与国政决策,因此其所谓“基督教的保护者”也在某种意义上是象征性的。

 在亨利八世及其继位的儿子爱德华先后过世后,英国迎来了信奉天主教的女王玛丽一世,这位女王有“血腥玛丽”之称呼,因为在她执政期间(1553-1558年)大开历史倒车,对英国的新教展开疯狂逼迫,有不少圣徒殉道。

 但在玛丽死后,其同父异母的妹妹伊丽莎白一世继位(1558-1603年在位)才继续回到亨利八世的路线,恢复和扶持英国新教——圣公会,并再次将其确立为国教。虽然伊丽莎白一世捍卫和巩固了宗教改革成果,让英国恢复为一个新教国家,但其对不从国教者是不友好不宽容的,甚至也有处决某种代表人物。

 伊丽莎白一世死后,继位的是两位倾向天主教的国王,信奉“君权神授”,追逐王权独大,最终激起清教革命,1649年曾经不可一世的英王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

 在克伦威尔之后又有一段时间的复辟,英国社会处在动荡不安,宗教不宽容在继续,比如《天路历程》的作者约翰班扬就是在这个时期因不服国教被关在监狱里多年。

 直到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国才逐渐确立了现代意义的君主立宪制,议会对国王的权力进行了制约,从此王权逐渐被架空,以至于成为象征性职位,与此同时英国也完成了政教分离过程。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国王(女王)名义上还是英国国教会的最高首脑和基督教的保护者,但也已经是象征性的了。

 就在前几天笔者还看到一则资料,英国新王宣誓就职,还有一个内容,要对苏格兰的教会的安全保障进行宣誓,不能干预苏格兰教会的教务。原来这一现象背后也有一个来历。

 18世纪初英格兰和苏格兰合并,但两者的政教体制不同,苏格兰的体制是政教分离,教会(长老会)是自治的,不受政府干预,而是由教会选出的长老会进行全权治理。

 所以,根据1707年的《联合法案》第25条的要求,英国国王要对苏格兰的教会做这一宣誓。苏格兰的宗教改革是由硬汉一般的约翰·诺克斯奠定的,他从日内瓦学成归来,带来了长老会,呈现出另一幅面孔,长老会虽然成了苏格兰的“国教”,但不受国王管制。

 因此,严格来说,英国国王(女王)是英格兰教会的领袖和保护者,但不包括苏格兰。

 六

 最后,我们回归圣经来检讨一下,“基督教王国”这种国教模式其实并不符合新约和耶稣的教导,只能说是某种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产物,当然也有其历史价值,我们也不能全盘否定。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自由教会”模式更合乎新约圣经,从其实践来看也更像是一场平信徒运动,强调“人人皆祭司”,主张单单依靠属灵的力量和圣道的功用去改变人心,进而发挥出属灵的道德的影响力,呼唤人吸引人在圣灵的动工下自愿做出信或不信的决定,而不在依靠外在的国家力量。

 因为过去的历史表明,就算是依靠国家权力扩展教会吸收信徒,带来的往往是滥竽充数的三六九等,大量人受胁迫或受利诱加入教会,但并没有重生和生命改变的迹象。

 总而言之,从“国教制度”到“自由教会制度”是基督教历史一大飞跃,一直影响到如今。在不依靠(或者压根不指望)国家权势“撑腰”的背景下,如何从新约圣经里找到定位和使命并重新建构自己的身份,这应该是教会要思考的严肃议题。

 说到这里,略为谈谈已故赵天恩牧师的“三化异象”,亦即所谓“教会国度化”、“中华福音化”以及“文化基督化”。前一个还好,后两个看起来很美,但就其实质来说,还是停留重建在国教化“基督教王国”的陈旧观念里,直接搬到中国可能会水土不服。所以,近年来这一概念也渐渐被人淡忘,取而代之的是美国提摩太•凯勒牧师的“恩典城市”概念。不过,重建“基督教王国”的梦想可能还保留在某些人的脑袋里呢!但时代已经变了,“基督教王国”的 概念不再具有现实操作的基础了。

参考文献:

1【德】特尔慈著《基督教社会思想史》,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2005年

2【美】雪莱著《基督教会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3、【美】冈萨雷斯著《基督教史(上、下)》,上海三联书店,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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