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督邮报》Michael Gryboski的报道,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1973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罗诉韦德案之裁决,认定堕胎并无宪法权利。
在6月24日公布的托马斯·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的裁决中,最高法院以6比3的结果支持密西西比州禁止大多数于怀孕15周后堕胎的《妊娠年龄法》。
多数意见书的大纲写道:“维持;宪法并无赋予堕胎以权利;罗案和凯西案被推翻;堕胎监管权利还给人民和他们选出的代表。”
塞缪尔·阿托利大法官撰写了多数人意见书,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艾米·康尼·巴雷特大法官、布雷特·卡瓦诺大法官和尼尔·戈萨奇大法官联名。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和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特都写了协同意见书。
阿托利写道:“我们认为,罗案和凯西案必须被推翻。宪法并无提及堕胎,任何宪法条款都没有暗中保护这种权利。罗案从一开始就大错特错。它的推理特别薄弱,该决定产生了破坏性后果。罗案和凯西案不仅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解决堕胎问题,反而引发争论,加深分裂。”
多数意见书指出,现在是“听从宪法,将堕胎问题还与民选代表的时候了”。
虽然罗案意见让堕胎成为一项全国性权利,限制了各个州在颁布胎儿存活前限制堕胎之法律的能力,但最高法院在1992年的宾州东南部计划生育组织诉凯西案的裁决中维持了罗案确定起来的堕胎权利。
大纲指出:“关键问题是正确理解宪法是否赋予了堕胎以权利。凯西案的多数意见书跳过了这个问题,仅仅根据既有判决重申了罗案。”
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大法官和艾蕾娜·卡根大法官提出相反意见,称罗案和凯西案在允许堕胎和允许法律监管之间“取得平衡”。
反对意见书写道:“今天,最高法院放弃了这一平衡。可以说从受精的那刻起,妇女就没有任何权利可言。国家可以强迫她们中止妊娠,即便付出最高昂的个人及家庭代价。本案涉及的密西西比州法律禁止在怀孕15周后堕胎。根据多数人裁决,另一个州的法律可以在10周、5周、3周或1周后禁止堕胎,或者说是,从受精的那刻起。各州已经通过了这样的法律,期待着今天的裁决。更多的州将会跟进。”
2018年,密西西比州州长菲尔·布莱恩特签署了众议院法案1510,即为《妊娠年龄法》,禁止在怀孕15周后进行的大多数堕胎。当时,菲尔·布莱恩特说,法案将有助于让“密西西比州成为美国对未出生儿童最安全的地方”。
法律虽然规定,因母亲有生命危险的医疗紧急情况或“严重胎儿畸形”而进行的堕胎可得豁免,但强奸或乱伦并不包括在豁免中。
这一法律被视作对最高法院在罗案中里程碑式裁决的直接挑战。
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是密西西比州唯一一间获得许可的堕胎诊所。它对法律提出诉讼,联邦法院则向该法下达限制令。
2019年12月,美国第五巡回上述法院一三人法官小组维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对该法施以永久禁止令。
巡回法官帕特里克·希金博瑟姆撰写了小组意见书,结论为该法律违背了“妇女在生存能力之前选择堕胎的权利”。
他写道:“只要不对妇女的权利造成不适当负担,各州可以对生存能力之前的堕胎程序进行管理,但他们不可禁止堕胎。这道有争议的法律是道禁止令。因此,我们确认该地区法院对该法的无效化,以及它的发现裁决及永久禁止令的裁决。”
最高法院同意在2021年5月听取上述,也在同年12月听取了多布斯案的口头辩论,支持堕胎和反堕胎的活动家都在华盛顿特区的最高法院院外举行了对抗集会。
随着罗案被推翻,美国21个州将完全禁止或比现在更严格地限制堕胎;因为堕胎权已被写入法律,16个州将继续允许大部分或全部怀孕期内的堕胎;10各州将继续执行现有堕胎法律或/和限制。余下的三个州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让选民们在投票箱上权衡堕胎政策。
当整个国家都在等待着最高法院的裁决时,《政客》于5月2日发表勒一份报告,其中公布了最高法院就多布斯案的泄密多数人意见书草案,指出大法官们可能会推翻罗案。
虽然《政客》指出,草案在发布时可能有很大变化,但这个消息还是引发了系列抗议活动以及针对教会和反堕胎办公室的破坏和纵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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