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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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澎教授专稿:家庭教会问题与解决方案(六之三)

作者: 作者:刘澎 | 来源:基督时报蒙作者赐稿 | 2011年07月22日 02:45 |

续:刘澎教授专稿:家庭教会问题与解决方案(六之二)

二、家庭教会的相关问题

几十年来,家庭教会作为当代中国最大的未经登记注册、未被政府任何机构承认的自发性群众宗教团体,一直在以奇特的方式有效地运转、发展,是中国当代社会中一个非常特殊的现象。围绕如何看待家庭教会,出现了一批争议极大的相关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各方理解很不一致。但要解决家庭教会问题,就不能回避这些问题。

(一)家庭教会的性质

家庭教会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组织?家庭教会是中国基督教徒的自发的群众性宗教团体。尽管家庭教会没有登记注册,但家庭教会不是政治组织、不是秘密组织、不是境外宗教组织在中国的代理。作为一个广泛存在于中国社会的群众宗教团体,家庭教会有千百万信徒,其中不可避免地有坏人,但绝大多数神职人员和信徒是爱国守法、拥护政府的公民;他们严格遵守基督教的教义教规和道德标准,头脑清楚,信仰明确,自愿加入家庭教会,不是“受蒙蔽的群众”,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家庭教会与政府管理部门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不是敌我矛盾,是旧的宗教管理体制不适应群众宗教信仰需求的问题。把家庭教会定性为西方宗教敌对势力渗透的产物或海外宗教敌对势力在中国的代理是没有任何根据的。不能因为家庭教会不参加三自教会就用处理敌我矛盾的办法对待家庭教会,这样做是错误的,是政治上的不负责任,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不符合绝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不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二)家庭教会的诉求

家庭教会要干什么?家庭教会要聚会,要过宗教生活,要按照教徒意愿,自主进行宗教活动。家庭教会除宗教诉求外,没有其他任何非宗教性的诉求。即使受到长期压制,家庭教会信徒坚持宗教信仰的诉求也没有改变。中国家庭教会的主体是基督教内的福音派。福音派在世界各国家都是社会稳定的因素,他们追求个人信仰的提升(“灵命的增长”),而不是热衷于世俗社会的斗争;他们依据基督教的“国度观”对待“天国”和世俗政府。基于福音派的神学观,利用宗教搞政治的人无法取得家庭教会主体的支持,家庭教会没有也不可能成为为其他社会利益集团服务的工具。那种认为家庭教会是“搞政治”或要将其行动“政治化”的说法,是对基督教福音派和家庭教会最大的误读。

(三)家庭教会的底线

家庭教会的底线有两个,一是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教会组织被取缔、神职人员被关押判刑)绝不加入三自教会;二是要求教会的内部事务(人事、教务、财务)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干扰、控制。家庭教会的这两个底线不仅有利益上的现实考虑,而且有着深刻的宗教原因与神学依据,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家庭教会信仰的一部分。两条底线实际上都是为了保持教会的独立性,也是其存在的最大理由,因此家庭教会在底线问题上不会妥协,也不能妥协。对家庭教会来说,是否接受和承认政府领导,不是问题。虽然政府不承认家庭教会,但家庭教会从来都是承认政府的,是愿意接受政府领导的。双方在家庭教会身份的合法性上有分歧,但在对政府的权威上没有异议。政府的底线如果是要求家庭教会接受政府领导,家庭教会完全顺从。但政府如果以家庭教会是否加入三自教会作为承认家庭教会的前提标准,由于家庭教会不承认三自教会,不认为三自教会等同于政府,因此不可能接受这个标准。政府如果坚持这个要求,就会处于与家庭教会完全对立的状态之中。

(四)家庭教会与三自教会

三自教会产生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本来是阶级斗争时期党和政府用来联系和团结基督教信教群众的桥梁,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发挥过极大的作用,为党的事业做出过巨大贡献。但这座1950年代设计、建造的“桥梁”,在新形势下已不适应社会发展与时代变化的需要,无法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桥梁的设计、存在是为党的利益服务的,党没有必要为桥梁的存在牺牲自己的利益。当原有的桥梁失去作用时,应考虑采用其他的可以为党的利益服务的新的形式团结信教群众。家庭教会今日的发展,说明三自教会的历史使命已经基本完成,党需要能够在21世纪为党的利益服务切实发挥作用的更好的形式。如果无视这个变化,坚持要把三自教会这个宗教领域里的“国企”当做政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办,把三自教会等同于政府在基督教中的管理机构,把“办好三自教会”作为遏制家庭教会的对策,其结果不仅办不好三自教会,反而只能刺激家庭教会更快的发展。

家庭教会与三自教会的最大区别不在宗教上,而在办教方式上。虽然某些家庭教会人士认为三自教会中有人信仰不够纯正,或者有自由派神学的影响,但就整体而言,双方在宗教信仰上并无绝对差别,家庭教会与三自教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两种宗教、两个教派。事实上,家庭教会大量使用三自教会印刷出版的圣经,许多地方双方基层教会的信徒互有交叉、重合,教徒之间并无矛盾。三自教会与家庭教会的不同,主要是教会创立与管理上“官办”与“民办”、“国营”与“民营”的区别。三自教会虽有“三自”之名,并无“三自”之实,各项事务受政府控制,缺乏自主性。此外,各级人大与政协都有三自教会的人士代表基督教参与其中,三自教会的领导人职位越高,政治色彩越浓,三自教会最上层的领袖人物已成为了政治人物(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人大常委等职),但基层的牧师长老对政治并无太大的兴趣。相比之下,家庭教会则是实践“自治、自传、自养”三自原则的群众自办的教会。家庭教会将三自教会看作是政府在基督教界中贯彻其意图的政治组织,而不是宗教意义上的教会,因此不愿加入三自教会。家庭教会不接受的是政府政教不分、“官办教会”的管理模式。

(五)家庭教会与邪教

    世界各地的基督教内经常会有新兴教派出现,也会有人以基督教的名义组织膜拜团体即所谓“邪教”。但膜拜团体从来不是基督教的主流。在国内,家庭教会虽然在法律上没有登记注册,在政治上不被政府承认,但在宗教教义上是非常讲究正统的。基督教内各种异端与家庭教会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当社会中正常的宗教需求不能得到满足时,异端,邪教就会作为信仰的替代品出现。对奉行基督教正统教义的家庭教会实行打压禁止,恰恰为“邪教”的滋生、发展,提供了可能性。让家庭教会合法化,是对邪教最好的防范。家庭教会即使在未被政府认可的情况下也是坚决反对和抵制异端,邪教的;一旦得到政府承认,为了自身的利益,家庭教会将会更加积极地抵制邪教。

(六)家庭教会与“宗教生态平衡”

有人提出,家庭教会的发展,是因为整体上具有中国文化传统特色的儒家思想缺失,佛教、道教和民间信仰受到抑制,给了基督教可乘之机。只要国家采取扶持和鼓励中国传统宗教(佛、道、儒和民间信仰)的政策,就可改变目前的宗教生态环境,抑制包括家庭教会在内的基督教的发展。这就是所谓“宗教生态平衡论”。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理论。宗教有其自身存在发展的客观规律,对任何一种宗教人为地扶植鼓励或打压从长远看都不会改变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官方支持佛、道教和民间信仰并不必然能够抑制基督教的发展,相反,还可能因此而放大这些宗教内部的弊端和负面因素,造成更为严重的恶果。真正的“宗教生态平衡”是不同宗教共存状态下自然调节的结果。特定空间区域内的不同宗教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对立统一关系,人为地干预或破坏这种关系是玩火,有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灾难性后果。历史上世俗政权的统治者支持或压制某一种宗教的结局都是适得其反。作为执政者,加入宗教竞争之中当运动员,不如置身竞争之外当协调员。

(七)家庭教会的国际影响

家庭教会虽然没有得到政府认可,但在全世界基督教徒的眼里,这并不是一个实质性的问题,因为基督教从诞生之日起就受到当局的严厉镇压。对基督徒来说,世俗政府对基督教的态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家庭教会作为基督教在中国的一种存在方式,已经得到了世界各国基督教界的公认。迄今为止,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国际组织、宗教团体或基督教人士认为对家庭教会的打压是正确的,国际舆论和世界主流媒体对家庭教会的支持与同情基本上是一边倒,而且一贯如此。尽管美国、西欧国家的某些反华势力总是试图把家庭教会问题作为人权、宗教自由问题用来干涉中国内政、向中国施压,但不能说国际舆论和世界基督教界三十年来对中国家庭教会的共识与同情是美国或几个西方国家操纵的。长期对家庭教会实行打压,在世界各国基督教信徒中不得人心,必定导致国际舆论的负面反应,严重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损害我国的实质利益,是一种战略性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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