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虽然没有撕毁盟约,却红杏出墙,这也是上帝所厌恶的。圣经上说:“求你将我放在你心上如印记,带在你臂上如戳记。”(歌8:6)我们知道戳记是表明归属的,就是说,忠贞不渝的婚姻关系多么牢不可破,就好像在心里和手臂上烙下的印记一般,宣告自己无论心灵还是肉体都永远归于自己的配偶,这印记永远不能再抹去。因为爱情如死之坚强,嫉恨如阴间之残忍。(歌8:6)
爱情对于人们来说比生命都重要。为了爱情,人们可以面对死亡;为了爱情,气息奄奄的病人能够坚强地从死神手中挣脱出来;为了爱情,人们可以放弃一切,乃至生命。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人们为爱情而勇敢牺牲生命的故事比比皆是。即便一个贪生怕死的胆小鬼,一旦被爱情的火焰点燃,也会视死如归。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把爱情当作儿戏的人,难道不是在把生命当作儿戏吗?如此说来,玩弄爱情的人,实际上就是在“玩命”。
某天的《北京晚报》上刊登了一篇报道:东北某城市的一对年轻夫妇吵架,妻子赌气离家出走,来到北京找她的一个网友,两个人见面后就发生了一夜情。妻子回到东北后,丈夫知道了此事,于是怀揣尖刀来到北京,在一座大厦的大堂里找到这位年轻男子,一刀又一刀地刺过去,直到对方倒在血泊之中。男女之间的爱情是绝对排他的一种感情,对第三者的嫉恨如“阴间之残忍”。嫉妒在任何地方都是罪,但是在已结婚的男女之间不是罪,而是正常的。婚姻中的男女彼此对第三者的加入能容忍而不嫉妒,反而是不正常的。我们的上帝就是忌邪的上帝,圣经以婚姻关系来做比方,说明他和我们的盟约关系。我们把婚姻外的男女苟合称为淫乱,因此,当我们对耶和华以外的其他偶像顶礼膜拜的时候,就是犯了属灵的淫乱。只要敬拜耶和华以外的,就是淫乱。就好像一个人,只要亲近的不是自己的配偶,就是淫乱。如此看来,我们要好好反省一下人们过去对“吃醋”问题的态度。吃醋就是嫉妒,当一个人发现自己的配偶对另外一个异性发生兴趣的时候,往往会产生这样的心理。这种心理的由来是感到自己在配偶心目中的地位受到威胁,而失去了安全感。过去人们一般都会嘲笑吃醋的人心胸狭隘、不自信或气量太小。实际上,人们错了。应该受到嘲笑和指责的不应该是吃醋的人,而应该是被吃醋的人。我为什么吃醋?是因为你轻薄的举止使我对你失去了信任,我的心因为爱情被无情地践踏而受到了伤害。
信主之前,当我的举止不够庄重时,我的妻子也会有醋意。但是,信主之后,她再也没有产生过醋意。不是她改变了,而是我的心干净了。现在我无论去哪里,她都十分放心,因为她对我非常信任。这信任不是建立在我身上,而是建立在我与上帝的关系上。
《雅歌》中还将爱情对第三者所发出的嫉恨比喻成“电光”:“所发的电光,是火焰的电光,是耶和华的烈焰。”(歌8:6)我小时候就听过这样的事情:有个电工高手在家里搭线偷电,有一天不小心跑电,将自己电死了。电在两条电线中是有益的,可以给我们带来动力和光明,但是若跑出正常的线路,就叫做“跑电”,那是十分危险的。其实,爱情也是一样,在婚姻关系里面,可以给我们带来祝福,一旦出轨,就会带来咒诅。
我小的时候听安徒生童话的广播剧,里面讲到“温暖的火苗在壁炉中快乐地跳跃着”,令我印象非常深刻。16岁时我到了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参加过大兴安岭森林火灾扑救,每次救火都会有人受伤或死亡,那山火真是可怕!事后我读《兵团战士报》关于扑救山火的报导,有一句话又留给我极深的印象:“一丈多高的火苗,像魔鬼一样狰狞地向我们兵团战士扑来。”我那时真正领略到火的厉害。所以,这些经历和报导彻底改变了我对火的认识,火对我来说不再是温暖、快乐的,而是狰狞、可怕的。二十几年后,当我再读到《雅歌》中这段描写时,我一下子就明白了:原来,“火”可以是温暖快乐的,也可以是狰狞可怕的。当它在壁炉当中燃烧的时候,就是温暖、快乐的;一旦烧到炉子之外,它就是狰狞、可怕的。爱情,何尝不是如此呢?《雅歌》中说,爱情就好像是熊熊燃烧的火焰一样,是耶和华点燃的。当爱情的火焰燃烧在婚姻的炉子里时,就是温暖、快乐、安全的,而且对人是有益的,是蒙耶和华祝福的;但若把爱情从婚姻的炉子里拿出来,那么它立刻就成为危险的、灾难性的、狰狞的、可怕的,因为那火焰变成了耶和华审判的烈焰。所以说,若有“爱情高手”在罪的驱使下去破坏婚姻中的男女关系,就等于是在“玩火”和“偷电”。俗话说“玩火者必自焚”,因为这火焰是来自耶和华的审判。
节选自《携手共渡生命河》南方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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