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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浙江日报》连发三文以公共角度谈宗教建筑 六位不同背景的基督教人士的反馈与观点

作者: 王新毅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5年06月01日 2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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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温州十字架风波以来,浙江一直引起各地牧者的关注与代祷,今年浙江省于5月发出的《浙江宗教建筑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截止之后《浙江日报》亦连发三篇文章引用“公共性”、“公共”词汇和角度谈及宗教建筑,亦再次引起各地牧者和基督教人士的关注。

浙江省自5月5日发出意见函征求关于《浙江设宗教建筑规范》的意见稿,并截止到5月20日前。该规范明确对基督教教堂十字架的位置和大小进行了规定:“基督教的宗教标志物为钟楼和‘十字架’。‘十字架’按照基督教传统制作,一般应整体贴附在宗教主体建筑的正立面上,‘十字架’长与建筑物正立面的比例应小于1:10,色彩应与教堂建筑立面及周围环境相协调。”这段期间,杭州崇一堂、磐石堂以及杭州基督教两会、温州各地的基督教会等借助于公开声明、反馈意见等不同方式表明自己对规范中关于“十字架”等部分规定的不赞同意见。

5月19日,在征求意见截止前,《浙江日报》发表一篇宗教建筑也要体现法治要求的评论。之后,陆续在5月20日、28日和29日,《浙江日报》连续发表三篇文章进行评论,分别是规范宗教建筑并不妨碍宗教信仰自由》、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谈谈宗教信仰自由的边界,都论及宗教建筑。

自20日至29日《浙江日报》的三篇评论和之前浙江省的文件和之前《浙江日报》的文章相比,其中有一个很显著的变化,开始使用“公共”一词论及宗教建筑。5月20日文章中首次提到宗教建筑的“公共性”, 并且未使用“违法宗教建筑”一词;28日提及“公共利益”, 说到“…当宗教信仰外化为一种实践活动时,就必然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权利”;29日的文章八处提到“公共”一词,谈及宗教内在信仰外化为宗教行为、宗教活动时可能与他人权利、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由此论及宗教信仰自由的边界,后两篇文章亦使用“拆除违法宗教建筑”一词等词汇。

对于这三篇文章中的观点,来自不同背景的六位基督教人士发表了各自的反馈和意见。这几位基督教人士有来自基层基督教两会的干部、基层三自教会的牧者、家庭教会的领袖、基层家庭教会的牧者、以及在三自和家庭之间秉持中间立场的独立学人。

家庭教会Y牧师:十字架更重要是内在,但拆十字架弄得两败俱伤得不偿失

Y
牧师是来自于杭州一个家庭教会的牧者,身处杭州的他对于最近的《浙江宗教建筑规范》争议比较了解,对于《浙江日报》最近的几篇文章也进行了阅读。

对此,首先他的态度是认为教会比起外在的十字架更加要注重内在的十字架。“十字架还是最根本要注重内在的,外面的并不重要。从历史上来看,建筑上的‘十字架’也不是基督新教最重要的产物,也是天主教之前遗留下来的。世界上有的地方重视‘十字架’,有的不是很重视,比如说,在耶路撒冷基本上没有见过教堂顶上的‘十字架’,韩国是到处可以见到教堂上面的‘十字架’。”

他谈到宗教建筑的公共性,他认为“任何一个建筑都有所想表达的东西,有‘广告’的作用,表达我为何要建这个建筑物,‘十字架’是这个建筑的表达。如果外界不喜欢的话,我们作为教会来讲可以换种其他的方式表达我们的信仰,这不会影响我们根本的信仰。”

但之后他表示,对政府规范教堂上的十字架,他认为是“多管闲事”,“想让你弄掉就弄掉”,这样的做法他觉得不合适。但是,他并不认为要用较为激烈的方式对此进行反对,“基督徒需要做的就是灵巧”,换种方式表达不会影响我们的信仰,但他也认为,“花这么多精力把这些十字架都拆掉、弄得两败俱伤”,这样的做法让他觉得得不偿失。

家庭教会Z牧师:只是谈建筑的标准可以理解,但只是针对宗教建筑是没道理的

来自北方一城市家庭教会的牧者Z牧师简明扼要表达了他的态度。他说:“如果只是谈建筑的标准,所有建筑都给出标准,那是可以理解的;但只是对宗教建筑给出限制的话,那是有问题的。哪有别的建筑都没有给出限制,但对宗教建筑给出更严格的标注呢,这是没有道理的。”

家庭教会L牧师:不懂基督教,没有用今天的眼光看待今天的基督教

L牧师是一位家庭教会的领袖,他一直关注浙江事态的发展,在仔细阅读了《浙江日报》20日、28日和29日的三篇文章后,他从四点谈到了他的看法。

第一,对于其中谈到的要不断引导宗教徒要爱国、做一个好公民、与社会和谐,L牧师的感受是“好像间接在说宗教不是爱国的、宗教徒不是好公民、宗教与社会不和谐”。“这说明他们不了解基督教,不了解宗教。”L牧师说,“基督教是爱国的,耶稣是爱国的,圣经里记录的每一个先知没有一个不是不爱国的,基督徒在每个国家都是最好的公民,在中国也是。中国的基督徒是爱国的、也一直热心各种公益事业,希望为社会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只是现在一些环境困住了宗教做事情的手脚。看文章写的好像说宗教是一个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这是非常错误的。”

他继续表示,这些观点最大的错误是“不懂基督教”,一谈基督教就说要爱国,“他们对基督教有一个错误的标签,你可以去调查一下基督徒爱不爱国,真有这样的凭据再说,但是没有。真比较的话,你会发现基督徒很爱国、常常为国家祷告,而且做好公民。讲这些就看出他们不懂基督教,还是用过去的眼光看待基督教,还是停留在八国联军时代,而没有用今天的眼光看待今天的基督教。”

“基督教在唐朝就传到基督教了,为什么还要说是外来宗教?今天的基督教已经不是外来宗教了,已经是土生土长的宗教了。佛教是外来的宗教,马克思主义也是外来的思想。大家都很好地看待和接受,为什么对基督教只说是外来的呢?这不是有色眼镜吗?”L牧师说。

第二,这些观点一直强调一些宗教建筑物盖高了、盖大了,有攀比之风,他认为这种角度颇为片面,因为其中不少宗教建筑物当初是得到了政府的许可建起来的,“当初建设这些宗教建筑物的时,管理的人去哪里了?难道当时不知道吗,这都已经建了10年、20年了,现在突然说要追究,那是不是要追究之前有关部门行政的责任呢?”

第三,L牧师继续讲到,“现在要去拆十字架拆教堂,那么我要问一个问题:你的拆教堂拆十字架的法律是什么时候有的呢?”他说到,现在的《浙江宗教建筑规范(试行)》还未正式落实,而且即使是落实了,法律上有“法不溯及既往”的国际通行原则,即今天的法律不可管辖过去已经发生的事情。

他继续谈到执法公平与公正的问题,他表示的确现在可以对宗教建筑物进行规定,但他认为这样的规定和执法有失公平公正。“为什么规范里只是对基督教的十字架有规定呢,而没有对佛像的多高多长,对伊斯兰教的星月有类似规定呢?这是一个执法的不公平、不公正。”他认为,这让人明显看出个别人士对基督教别有用心的看法,“法律不公平就不是法律了、不是人人平等了。”

“执法者不懂法,执法不公平。”他对此总结说。

第四,L牧师继续谈到,“他们不断提到宗教盖教堂盖得太大、十字架太大是互相攀比,是资源浪费、危害了公共环境。”在他看来,这样的逻辑不成立,非常“可笑”,他举出一个例子,“比如有的写字楼盖得太高了或者一个三口之家盖了一个大别墅,按照这种逻辑的话,那就说这样的写字楼、别墅浪费了资源、危害了公共环境,可是能这样说吗?我们既然不会这样对待一家人的别墅、一个写字楼,为何现在用这样的逻辑对待这些教堂呢?”在他看来,这些都是宗教内部的问题,不应该过多的干涉。L牧师也表示,他看到一些地方盖了很多寺庙以至于和尚都不够得雇外面的和尚,“这不是更大的浪费和攀比吗。为什么不管,只是管基督教内部的问题呢?”

最终,他表示,这些文章只是“自圆其说”,因为仍旧是不肯面对问题和错误而导致。“这是一种不正确的心态。只有承认和反省,才能解决问题。”。

L牧师指出,浙江当地如此做,“特别是对三自教会的信徒一个很大的伤害。三自信徒这么多年来爱国爱教、热心公益,表现得非常不错,但他们这么做严重伤害了这些三自大教堂的弟兄姐妹的心,只会让三自教会的人越来越凉,只是让三自和家庭抱得越来越紧。”他再次表示,如此方式只是把现在的三自推向了与当地政府更为对立的一面,反而促成了三自和家庭的合一。

三自一基层教会牧师:公共性我们赞成,但把很多合法教堂拆掉的公共资源浪费应当考虑

一位要求匿名的三自基层教会的牧师表示,他对三篇文章提到的“公共性”、“公共”的一些词汇持肯定的态度。但虽然如此,整体看下来他感觉这些“还是为去年到现在拆教堂拆十字架的举动在辩解、找依据”。

这位牧师提到,如果这些教堂成了危房关系到周围公民的安全,那的确是应该拆掉的,但现在很多教堂并非如此,虽然的确有一些是违章建筑,但也有很多不是违章建筑。他说“公共性我们赞成,但有个问题:就是当时很多教堂建设的时候政府批准了,而且当时还被评为文明场所,现在又开始说要拆,那这法律上又如何讲呢?而且,许多资源就这样浪费了,这也是公共性。虽然说是信徒的奉献,但说到底都是国家财产的一部分,那这个财产损失谁来负呢?并且这些都是群众奉献的财产,就这样拆了,是不是要给个说法?之前是合法合理的,现在你觉得高度有点高了说不行了,现在突然要出来个规范说全部要拆掉,这很多的教堂和信徒的奉献就成了牺牲品,那么这些巨大的资源浪费、这些损失怎么计算呢?”

他接着说到除了物质损失,这些拆教堂和十字架造成对于宗教和谐的损害,是更大的损失和隐患。他表示观看去年到今年浙江的事态,让他这样一位基督徒的牧师感到当地“藐视信教群众的感受”,“信教群众不是二等公民,我们每次在自然灾害时也是同样积极的奉献,在助学等各种慈善上也是积极的参与。但是看这个是一种藐视和压制的感觉,甚至是践踏,因为‘十字架’在基督徒心中是神圣的,用这种武断的方式让信徒受不了。”

他说,
如果需要规范现在制定、之后这样去执行可以理解,但现在这种做法是把之前很多合理合法的教堂也都抹杀了。他认为这样做也不符合《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不符合中央宗教政策。“宗教事务条例是很客观的、很规范的,不是那么武断,但浙江的事情让人感觉特别‘蛮’。很多事情是可以商量的,而且如果尊重一下信徒的宗教感受,教会是可以做一些让步的,但为什么一定要用这种方式去伤害?我认为,他们太强势了、不尊重信徒的感情,至少让我感到对信仰不尊重。”

他认为,浙江对于这些教堂的态度上让他颇有朝令夕改的感觉,“不能一味说是教会的责任,说‘谁让你们盖这么大的教堂?’你当然可以说那个时候有历史原因,比如当时的政府规划等等,但是否一个官长来了就要改?”他认为,“因为某些人的官长意志而改变,这不符合今天的法治社会。现在国家越来越提倡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浙江这样的行为反而让人感觉是一种倒退。”

三自教会牧师:谈公共性是“阿门”的,但比起绕圈子坦率对“十字架”进行谈话是更好的

一位到浙江进行过走访和分享的三自教会的牧师一直也关注浙江事态,他这次也继续表达了他的看法。

他首先说到:“这三篇文章说的每一句话我都认同——如果没有拆十字架这个背景的话——我都觉得对,我都觉得没有错,我都阿门,对于公共性的说法我也阿门。”之后,他表示,但如果看实际的话,他感到讲的理论和行为是脱节的。

这位牧师表示担心浙江是否会藉此在为之前征求意见的《浙江宗教建筑规范(试行)》直接变为法规而造势而不顾5月20日之前当地许多教会和牧师不赞同的意见。
他表示说:“宗教要守法,政府要不要守法?”这位牧师认可“宗教当然要管理,我们也愿意接受依法管理”,但“政府要做什么、管什么,是不要是要拿出来理论依据?是不是要公开透明地谈一谈?”

在他看来,一直到现在浙江当地没有公开谈到拆十字架的问题。“为什么不敢把拆十字架的事情放在桌面上讲?还是绕来绕去。为什么不对其他宗教的标志物做出类似的规范,单单规范我们的‘十字架’呢?当然可以有特殊的行政行为,但需要给我们作出特殊的说明。这些文章说的我都接受,但你得给我一个具体行为的合法性说明。”

这位牧师分享说,一位从新加坡来的姐妹给他介绍过新加坡的情况,“在新加坡,教堂的十字架大多不是在屋顶上被举起来,新加坡也规定十字架不能被举起来,但是新加坡对此就有说明,说要考虑到多元宗教下的和谐你为什么不说呢?”

他认为这种“绕弯子”的方式,反而让人“心生疑虑”,让人心更不安定。“你需要讲明白,哪怕你说‘我们的十字架比起其他宗教来说太突兀了,所以我们建议规范下’。我们可能会有不同的意见,但大家可以对话、可以谈,谈到最后一定可以拿出一个彼此都接受的结果。”这位牧师说到,“可是你又不谈,又直接去给出一个规范,也不给出规范的理由来,然后自己偷偷去拆十字架,之后又讲宗教信仰自由是有边界,这些概念都成了手里面的橡皮泥了,可迄今为止还是没有公开为什么要拆十字架。我们可以整改,我们可以规范,但不要这样遮遮掩掩不给个说法。既然宗教进入了公共空间,我们也是公共空间的一分子,要有公共规则,那公共就需要一个公开透明,大家彼此都需要放在桌面上讨论。”

自从5月5日《浙江宗教建筑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版)公开发布以来,他了解到当地不少的基督教两会都给出反馈意见和观点了,但是到现在没有对此明确的答复,他认为这样“遮遮掩掩”态度他不认同,“你觉得我们说错了,可以给我们一个错误的一二三的列表,可以给我们理由说你为什么要规范十字架的大小,我们也能接受,即使基督教不接受,也可以通过人大等公共部门规定,但是你现在不说,你先规范,也不给理由。这不是又让我们瞎猜吗,说什么又要逼迫了。”他认为,这样很容易产生人为制造宗教恐慌的结果,虽然大家不会觉得好像要文革气氛一样,但“在多元文化中会产生一种很深的割裂”。

谈及《谈谈宗教信仰自由的边界》这篇文章中把宗教分外内在信仰和外在行为并谈到内在信仰是自由的,而涉及到外在的行为时需要考虑边界。这位牧师认为,如此生硬地把内心信仰和外在实践分开是不妥的,“本来一个人的内心就是没办法管的,比如说我是牧师,我外面装的是牧师其实里面乱七八糟,这不要说法律,连基督教的教规也无法管。你信什么我管不着也没法管,法律只能规范外在的行为。政府无法管理一个人的内心,现代社会讲到宗教信仰自由就意味着有实践宗教信仰的自由,所以说‘我允许你们内心相信’这本身就是荒谬的,但实践的确是需要规范的。宗教信仰自由也包括实践宗教信仰的自由,那么一旦我们实践进入到公共利益当中,你可以对我们进行规范和管理,但这个管理也必须要仔细去考证是否伤害到了公共利益,比如十字架如果太大会很危险等等要考证,真危险的话那要放下来,可是如果没有考证只是这样说,是不能服众的。归根到底,就是需要直接拿出拆十字架合法合理的理由,并且交付公众讨论,如果大家都认定了,那么可以服众。但现在这种说违反但是不具体讲清楚,也不直接谈十字架,这是我们不能接受的。至少从我的观点来讲,你跟我讲理那么我们就好好讲。”

这位牧师举到自己教会经历过的例子,曾经教会对面住着的一个居民人因为十字架亮起灯所以正对着他没办法睡着,于是找了街道办的人投诉说能不能放下来,最后几方坐下来好好谈了谈达成了一个愉快的协议,“结论就是晚上我们‘十字架’不点灯了,我们自己都理解,于是就不点灯了。”

“都是可以谈的,你可以拿出充分的理由来谈。但不要现在这样声东击西的方式,反而让人揣测很多。”他提到,自己不久前刚刚去过一次浙江,感受到的氛围就是:“大家觉得我们提啥都没啥用了,政府就是想把这个规范通过成法律,所以就只能等着拆十字架了。这个情绪普遍的对于政府抱着一种不信任的态度,这对政教关系一点好处也没有。

他接着说到:“拆的都是三自教会的十字架,本身三自对政府是友好的态度,这样的事态对三自教会产生很大的负面效果,让政教关系变得更加敏感。”

基督徒独立学人:认可浙江官方使用“公共性”的善意,但需要完整看待宗教团体对公共利益的影响

一位对浙江事态保持观察的基督徒独立学人Y老师关注到《浙江日报》三篇以“公共”角度论及宗教建筑的文章,他表示“比较认可官方在这方面释放出的善意”。他说:“第一,关注到当地官方提出的‘公共性’这个概念,我认为这是中国在政教关系上的一个突破,可以帮助双方走出之前的困境和纠缠,它能使双方找到一个符合现代中国社会形态的框架来表达各自的立场,并且能够相互沟通达成共识。”

不过,他也表示,从中仍旧可以看出“当地官方对于教会的疑虑和担忧还是很明显的,这仍然需要未来大家更加彼此抛开成见、坦诚地对话。”

他认为:“对于教会,我们在坚守自己立场的同时需要学会处境化的把握,从我们自身公共性的角度来重新反思和认识自己。惟其如此,才能使中国教会在这样一个传统文化背景下更好地被理解、被认可,被尊重。”

他表示,传统教会地下隐藏的理念和民间宗教的表现方式是与公共性不相容的,这在过去一个相对比较保守封闭落后的社会环境下还有存在的空间,但在现代中国社会的日益开放和多元的处境下,这样的一种基督教的存在形态势必会边缘化和变得衰落。

而关于谈到29日文章中谈到宗教会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产生影响所以需要边界这一点上,他认为这说明当地官方已经看到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会对外部产生影响,所以提到边界,但“反过来讲,正是因为当宗教团体已日益成为一种公共存在并被大众看到和认可的时候,它自身内部的活动所具有和产生的外部影响力也自然是显而易见的,这是正常的,因为它不像以前还在地下,而是已经处在公众的关注之下,所以自然具有公共影响力,也自然会对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有一定的影响。”

“所以我们讨论的公共性观念,一方面要划定宗教活动的边界,宗教团体以前没有边界这个概念,现在需要有这样的观念;同时另一方面也是要扩大宗教团体的活动空间,因为显然公共存在下的宗教团体的活动空间应该要比之前作为一个地下存在、非法存在或边缘存在的空间要大。因此中国社会、执政者、公众都需要有一个心理预备。”

“我们教会一方面要接受和尊重公共性带来的边界划分,宗教团体要对自己的边界有一个清楚的了解,但一方面也需要中国公众和执政者对宗教团体的公共空间有更大的包容和接纳度。因为显而易见,随着公共存在的到来,宗教团体的影响力比之前的影响力是有一个突破的。宗教团体做的事情本身没有太大的变化,但因为处在公共空间和公共关注度下,影响力自然不同,这就意味着中国官方和民众都需要有一个心理准备。”


(本文根据六位基督教人士对此话题分享的要点进行整理刊登。对其中各自观点,本站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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