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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伦理之自然的伦理(六):基督徒与世人拥有的共同原则——律法的作用

作者: 楚恒安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5年06月04日 08:42 |

基督教伦理学的基础是基督教神学,基督徒对神有正确的认识,才能够在生活中正确的活出信仰。简单来说,伦理生活的准则,告诉基督徒该怎么做人,该怎么处事。在这个系列课程中,康来昌牧师将基督教伦理分为自然的伦理、恩典伦理、末世的伦理和两国的伦理四个部分进行了分享。

基督徒与世人有共同的原则,即“上帝在人心中的律法”或“上帝在人心中,律法所写的功用”。那么律法的作用是什么呢?

1.律法约束人外在的行为

路得和加尔文讲到律法在社会中的作用也谈到了这点。无论是神的律法,还是人的规定,无论在教会、神学院还是在家庭、社会,律法能或多或少约束人外在的行为。圣经中讲到人心的犯罪,但是在人间的要求是看外面呈现出来的看得见的行为。事实上,教会惩处一个人也是主要看行为,如果内心犯罪,但行为上没有犯罪,是不能够处罚他的。

不管是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都需要律法约束外在的行为。

2.引人到基督那里去

律法能够引导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到基督那里去。“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拉太书3:24)”律法约束我们外在的行为,这是路得讲到的社会功用,律法让我们到基督那里,这是神学的功用。律法让人知罪,然后引导我们知道上帝那里有救恩。

无论是基督徒所知道的律法还是世界中的各种律法,或是一些甚至不合理的律法,这些上帝都在使用。世俗的很多律法都是不完全的,距离上帝的律法有很远的差距。不过即使是基督徒拥有神所启示的圣经,基督徒也没有能力做到完美的应用。但上帝借着这些法让人外在的行为多少受到一些约束,这样总比无法要好。

律法更重要的作用是引我们到基督那里。越是努力遵行律法,特别当一个人知道上帝的律法后,更是会体会到上帝对人要求的严格,会知道人一定是需要上帝的救恩的。

3.引导基督徒

律法的第三个功用,可以说是第一功用和第二功用的结合。因为基督徒既是一个罪人,就需要继续有律法来约束我们。基督徒既是一个认识基督的人,他就继续需要不断地归向基督,更深的归向基督。

4.让人幸福快乐地生活

任何一个骄傲自大的人需要多听到律法,任何一个绝望、悲观的人需要听到福音。我们既有骄傲、自大的时候,我们也有悲观、绝望的时候,所以同时都需要上帝的律法和福音。不过,在社会上、在世界里,基督徒跟人相处的时候,律法要约束彼此的行为,让我们能够生活比较幸福快乐一些。

5.律法与公义

生活幸福快乐不可少的一个是 “justice” ,可以理解为正义、公道、公平。公平正义,简单来说,你得到你当得的,你给了你当给的,这叫正义,基础是是非对错的标准。保罗在圣经中说,“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凡事都不可亏欠人”。耶稣也讲,“该撒的物,要给该撒。”

任何一个制度,包括教会里的制度,都有需要改的时候,也都有需要维持的地方。有形的教会跟世界有本质的区别,但也有一样的地方,我们需要有一些恰当的规矩,让人得到当得的,给了该给的,做了该做的。在堕落的世界,无论怎样的组织、怎样的制度,都有它的流弊。但是我们就求主让我们,一方面因信称义,总是信靠耶稣,一方面我们也能在现有的状况中维持一个比较公义的方式。

在自然伦理里面,对于正义所要求的“人应该做什么,人应该得什么”,人们提出了各样理论,“多劳多得”、“按需分配”等等。我们只能说,在摸索当中。都在摸索当中。我不觉得任何一种社会制度是完美的,不管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民主社会。

很多人说民主很好,但圣经告诉我们扫罗是一个很民主的君王,他听从百姓的建议。“扫罗对撒母耳说:我有罪了,我因惧怕百姓,听从他们的话,就违背了耶和华的命令和你的言语”结果,扫罗被神厌弃了。这不是说民主不好,而是说当神不是我们的神的时候,听从百姓并不是好事。圣经不是以人为本,而是以神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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