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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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法国90%民众支持安乐死 基督徒如何看待

作者: 楚恒安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4年11月18日 09:20 |

据法国《西南报》11月16日援引法新社报道,美国哈里斯网上评估公司对法国1497名年满18周岁民众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约90%的法国民众支持为植物人实施安乐死。据悉,2008年,法国一名38岁的男护工文森特朗贝尔在一起车祸中成为植物人,法院判决为其实施安乐死,该事件引发公众关于安乐死的激烈讨论。

2014年11月1日,美国患有末期癌症的29岁的梅纳德在家中自杀身亡,该女子生前发表视频,称有权终结自己的生命,视频上传网络后引起巨大争议。梅纳德临终前留下遗言道:“永别了,我亲爱的朋友和家人。今天,在面对这个末期绝症,这个让我受尽煎熬,并可能给我带来更多痛苦的脑癌,我选择有尊严地离世。”

据英国《每日邮报》10月份的一篇报道,荷兰是世界上第一个安乐死合法的国家,最新的官方数据显示,荷兰选择安乐死的精神病患者在一年中增加了两倍。2013年,荷兰共有42人因“严重精神问题”被执行注射死,而2012年和2011年分别只有14人和13人。数据还显示,去年荷兰安乐死的总人数激增15%,从2012年的4188例上升到2013年的4829人。近7年,荷兰安乐死的人数暴增151%,已占到荷兰人口死亡总数的3%。其中,绝大多数人(约3600人)是癌症患者,但也有97例安乐死是痴呆症患者。

根据最新数据,在今年允许安乐死合法化的比利时,医生平均每天以安乐死方式“杀死”5个人,仅2013年就飙升27%。安乐死的条件一般是病人遭受着躯体上的极端痛苦,但现在却越来越多被解释为精神上的痛苦。

从全球情况来看,目前只有荷兰、比利时和美国的一些州承认安乐死的合法地位。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国家虽然默认“安乐死”的必要性,却也持极为谨慎的态度。比如,阿根廷法律目前仍将帮助病人“安乐死”的行为视为重罪。在中国,关于“安乐死”的争议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新华网曾就此问题发表文章“尊严死亡"在中国仍面临法律和道德困境”,以国内案例探讨安乐死在中国的法制现状。

为了让朋友有尊严地死去,2011年,江西龙南县70岁的农民钟义纯用“活埋”的方式帮助受疾病折磨的好友曾庆香“安乐死”,并因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2年12月,甘肃籍男子贾正武因帮助身患重病、痛苦不堪的妻子自杀,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贾正武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出,“这种行为虽然不为刑法所容,但实质上维护了公民的死亡尊严,解除了被害人的病情折磨和精神痛苦。”持类似观点的支持者认为,安乐死结束了一个病痛不堪之人的生命,却维护了其尊严。

但不少反对者则认为,由于“安乐死”所涵盖的法理和技术等方面实际操作难度较大,一旦操之过急,一方面可能带来更多的伦理问题,造成道德混乱,另一方面,也可能因法律空子的存在,产生违反本人意愿剥夺他人生命的情况,演变成“以法律之名,行杀人之实”的后果。

“安乐死”大致上可从当事人的意向区分为三类:一、当事人自愿;二、无意愿(病人已失去了自我决定的能力);三、违反当事人意愿。那么基督徒该如何看待安乐死呢?

一些基督教牧师和学者对此进行了探讨。基督教宣道会曾在《宣道牧函》中如此回答,圣经对生命有两个重要的教导:第一是生命的尊贵。这是基于人乃照着上帝的形象和样式创造的(创1:27),故此生命该受到极大的尊重。生命是上帝所赐的,故此有关生命的第二个重要教导是:生命的主权乃是在上帝的手里,一切都是凭着上帝的覆庇才能生存(诗24:1;诗139:13)。保罗亦指出,我们身体是上帝的殿(林前3:16-17),故此我们要作一个好管家,不可随便毁坏或结束我们的生命。

圣经除了要我们尊重生命,亦禁止残害生命。问题是安乐死是残害生命,还是接纳死亡,好让生命或生或死皆有尊严呢?上帝所作的,人不可增减,是要人在上帝面前完全以敬畏祂的心,接受祂所命定的。到底在医学昌明的现代,面对生老病死时,怎样才算敬畏上帝?

从现代医学伦理和医生守则的角度来看,自愿安乐死可以按病人“预前医疗指示”执行,即由病人预先作出书面决定的“生存意愿预嘱”。病人按他对病情的理解(或医生的诊断)及预测,在自己无能力作出生命抉择之前,预先留下意愿书。有人称这种做法为“听任死亡”。

使徒保罗在身上有一根刺,令他在苦痛中要求主把根刺拔去。但主却对他说:“我的恩典是够你用的,因为我的能力在人的软弱上显得完全。”(林后12:7-10)结果他为荣耀基督的缘故,带着这软弱继续活下去。李耀全牧师认为末期病患者接受或者拒绝治疗,不但是一个权利,更是一个责任。牧者的责任便是帮助他作负责任的抉择。人人必有一死,人生就是走向死亡之路,但我们如何面对死亡,却是反映我们怎样珍惜生命。例如末期癌症患者试尽一般的疗程后,面对是否再试一些未能证实疗效如何的新药或疗程时,若经过三思,并在祷告之后作出心安的决定;这时候,无论他说“好”或说“不”,从医疗的角度来看,这是病人的权利,而从信仰的角度来看,他也作出了负责任和智慧的抉择。

还有一些观点认为,临终病人出了受肉体上的痛苦,也可能是心灵上的,例如孤独、苦闷,感到自己没有价值。例如香港的“善宁会”,以全人服务为宗旨,生理照顾、心理支持、社会性支持及灵性照顾并重。在这种服务中,一些病人便不需采用安乐死的方式为自己解除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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