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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拟取消9个死刑罪名:死刑并不遥远 死亡并不可怕

作者: 楚恒安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4年10月31日 08:34 |

你有没有想过有一天,在天国的法庭上,自己被判“死刑”,天使将你带往地狱的监牢。

10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此次刑法修改拟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那么圣经的律法中什么罪名会被判死刑呢?小编在网络上搜集到了旧约中的18项罪名。

1、杀人,不包括非故意杀人(出2112-14);

2、殴打或咒诅父母(出2115;利209;箴2020;太154;可710)。

3、绑架(出2116;申247);

4、通奸(利2010-21);

5、乱伦(利2011-1214);

6、与兽淫合(出2219;利2015-16);

7、同性恋(利2013);

8、不贞(申2220-21);

9、强奸已经订婚的处女(申2223-27);

10、巫术(出2218);

11、以人献祭(利202);

12、不可救药的青少年犯罪或职业性犯罪(申2118-21);

13、亵渎上帝(利2411-141623);

14、亵渎安息日(出352;民1532-36);

15、传错误教义(申131-10);

16、向假神献祭(出2220);

17、局部服从法庭的判决,从而否定律法(申178-13);

18、未将当头或保金还给人(结181213),因为这种行为破坏了群体信托和往来的可能性。

你是否知道,不仅有世上的律法,还有天国的律法。不仅有肉体的死刑,还有灵魂的死刑。在中国,儒家、道家、佛家思想作为传统文化,经过长期的历史沉淀从而深深影响着人们对死亡的看法,大多数中国人对死亡始终采取否定、蒙蔽的负面态度,甚至不可在言语中对死亡有所提及,它是不幸和恐惧的象征。

对于很多人来说,死刑是非常陌生的一个单词。人们也许会想到有一天自己不再醒来,或者因为疾病和事故离开世界,但很少人会想到自己有一天因为违法犯罪而被判死刑。

圣经如何看待死刑与死亡呢?圣经说到,“罪的工价乃是死。”“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或许耶稣被钉十字架是最值得人们思考的事件。也许你只是把耶稣当做历史长河中的一个死刑犯,或者称此为冤案。但圣经又是怎么说的呢?

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因为违背了上帝的诫命,导致每一个人都成为了罪人,而罪的结局就是死,将要承受地狱的刑法,那里有不灭的火,不死的虫。耶稣作为神的独生爱子,他是无罪的,但是为拯救罪人,甘愿被世上的罪人钉在象征咒诅和死亡的十字架。

当一个人真的去思考“耶稣被钉十字架”这件事情的时候,他会发现自己与“死刑”其实并不遥远。而当一个人迎接耶稣基督之后,他会发现,原来“死亡”并不可怕。

20115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使中国的死刑罪名减至55个。下一步,如若刑法修正案()获得通过,中国的死刑罪名将降至46个。

维基百科20116月统计,全球197个国家中,已有139个国家实质上废除了死刑,占全球国家总数的70%。其中,有94个国家完全废除死刑,10个国家废除普通死刑,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执行死刑(军事犯罪或战时犯罪),还有35个国家虽然保留死刑,但是在最近10年里没有执行过死刑,相应的,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只剩下5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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