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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派博:基督教快乐主义与世俗快乐主义

作者: 李哈拿编辑 | 来源:基督时报 | 2014年02月19日 15:29 |

基督徒是不是应该努力的追求快乐?基督教的快乐主义与世俗的快乐主义有什么区别?基督教道德观的核心主旨是什么?对于这些问题,美国著名牧者约翰派博进行了解释和回答。

当耶稣警告祂的门徒说他们可能要被砍头(路21:16),祂用应许安慰他们:他们一根头发也不会损坏 (路21:18节)。

当他警告他们做门徒意味着要舍己,背起十字架(可8:34),祂用应许安慰他们:“凡为我和福音丧掉生命的 ,必救了生命(可8:35节)。”

当他命令他们舍弃一切跟从他时,他向他们保证,他们“在今世得百倍……在来世还要得永生”(可10:28 -31)。

如果我们必须变卖一切所有,我们也会欢欢喜喜,因为我们要买的地里埋着宝贝(太13:44)。

1:基督教快乐主义是什么意思:

说起基督教快乐主义,我的意思并不是说我们的快乐就是至善,乃是说追求至善总会给我们带来快乐。所有基督徒都相信这一点。但基督教快乐主义不限于此,也就是说,我们必须用我们的全力去追求快乐。追求快乐的渴望是做出任何善行的良好动机,如果你放弃追求自己的喜乐,你就不可能取悦神。

基督教快乐主义旨在用合乎圣经的道德取代康德主义式道德。卒于1804年的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 (Immanuel Kant) 曾有力地主张,如果我们的行为意在获得某种利益,就会减损该行为的道德价值。只有当行为者“无私心”(disinterested) 时,他的行为才是善举。我们必须行善,只因为它本身是善。任何寻 求快乐或奖赏的动机都会败坏善行。

为反对康德主义道德观(长时期以来被误作基督教道德观!),我们必须大张旗鼓地宣扬快乐主义的圣经道德观。约拿单·爱德华滋(Jonathan Edwards,卒于康德34岁那年)在他早年的立志篇中表达过同样的思想:“立定志愿,以吾所能,竭吾之力,纵显狂激之态,也要奋勉多求天上福乐。”

鲁益师 (C.S. Lewis) 在写给谢尔顿·范奥勤 (Sheldon Vanauken) 的信中这样说:“如你所知,基督徒的本分就是尽己所能地追求快乐。”

弗兰纳里·奥康纳 (Flannery O'Connor) 关于克己有如下观点:“你总是为了大乐而放弃小乐, 反之就是罪。想像我咬着牙全副武装追踪快乐的样子,因为这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追求。”

2:我们总是在为自己追求快乐:

康德主义观点认为,作为行为的意外收获而得到快乐是可接受的。但这类人(包括我自己)的目标就是快乐。 我们不认为无私心的道德行为是可能或可取的。它不可能,是因为意志并不是独立自主的,它总是倾向于追求它觉 得会带来最大快乐的事(约8:34;罗6:16;彼后2:19)。

帕斯卡尔说得很对(《思想录》第250页):“所有人都寻求快乐,无一例外。尽管手段各不相同,他们都朝着这个目的……如果不是为了这个目的,他们都懒得动一根手指头。这是所有人所有行为的动机,哪怕那些想自杀的人 也不例外。”

然而无私心的道德(为了行善而行善)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还是不可取的。也就是说,它不符合圣经。因为它 意味着一个人越善良,他的行为就越不具道德性。圣经中的好人并不是一个本身不喜欢行善而只是为了职责硬着 头皮做的人。一个好人好怜悯(弥6:8)并喜爱耶和华的律法(诗1:2)。这样的人如何能够完全无我地施行怜悯? 一个人越善良,他就应该越多地在顺服中得到喜乐。

康德喜爱无私心的施与者。神却喜爱欢欢喜喜的捐助者(林后9:7)。无心地执行任务并不讨神喜欢。祂要我 们乐于行善,并使我们确信,自己的顺服会获得和加添我们在神里的喜乐。

我多想从我们的教会中驱除这种观念:美德需要以禁欲主义式的态度完成任务——也就是说美好的事是对顺 服应许的结果而不是顺服的动机。圣经中没有将应许作为非动机的结果而小心翼翼地一笔带过,而是从快乐主义 的角度清晰明了、直截了当地用来激励我们的行为。

3:圣经道德观的例子:

圣经道德观之有别于世俗快乐主义,不在于圣经道德观不带私心,而在于它向往更伟大更纯洁的事。以下略举数例:

路加福音6章35节说:“你们倒要爱仇敌,也要善待他们,并要借给人不指望偿还,你们的赏赐就必大了。”要 注意:1)我们永远不要受世俗利欲的驱动(“不指望偿还”);但 2)我们因有将来赏赐的应许,就有力量在爱中承受任何损失。

此外,路加福音14章12至14节记载:“你摆设午饭或晚饭,不要请你的朋友、弟兄、亲属,和富足的邻舍,恐 怕他们也请你,你就得了报答。你摆设筵席,倒要请那贫穷的……你就有福了!因为他们没有什么可报答你。到义 人复活的时候,你要得著报答。”要注意:1)不要为世俗的好处行善;但 2)要为着属灵的天堂福益行善。

但康德主义者会说:“不,不,这些经文只是在说当你不怀私心地行善时会得到什么样的结果。它们并不曾教 导我们去追求回报。”

4:对康德的回应:

两个回答:1)在“吃了这药我就给你五分钱”的例子中,如果你认为接受五分钱的诱惑会破坏服药的效果,那么这种劝服方式一定是糟糕透了。但耶稣是个有智慧的老师,祂不做蠢事。2)更重要的是,多处经文不仅是建议, 更是命令我们要怀着对未来福祉的期盼而行善。路加福音12章33节就说:“变卖所有的赒济人,为自己预备永不坏的钱囊,用不尽的财宝在天上。”

拥有无尽的天上财宝不仅是赒济穷人的结果,更是目标:“要以拥有天上的财宝为目标,达成这一目标的办法 就是变卖家产去赒济穷人。”

路加福音16章9节还说:“要借著那不义的钱财结交朋友,[以便]到了钱财无用的时候,他们可以接你们到 永存的帐幕里去。”路加并没有说妥当使用钱财的结果是承受永恒的产业。他乃是说:“要以获得永恒的产业为目 标,并通过妥善使用你的钱财来实现这个目标。”

5:全会众的基督教快乐主义:

因此我们要对康德主义道德观坚决地说不,在会众中说不,在布道坛上说不。把敬拜当作例行公事的观念,使得会众的心远离了真正的敬拜。真正的敬拜只有两种可能的态度:以神为乐,或者为自己缺乏喜乐而悔悟。

今天主日早上11点,我们用希伯来书11章6节挑战伊曼努尔·康德。“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到 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且信他赏赐那寻求他的人。”如果你不是把神当作赏赐者而来到祂面前,你就不可能得 神的喜悦。所以得神喜悦的敬拜就是对神的快乐主义追求,在祂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祂手中有永远的福乐(诗 16:11)。

在布道坛上,弟兄们,如果我们是基督教快乐主义者,而非康德主义式的命令者,那情形会有多大的不同啊!

约翰·布罗德斯 (John Broadus) 说的不错:“牧师可以正当地吁求对快乐的渴望,或者反过来说, 对不快乐的畏惧。那些认为我们应仅仅为善而行善的哲学家根本就不是什么哲学家,他们要么对人类本性全然无 知,要么是沉溺于不切实际的幻想”(《讲道的预备和实施》(On the Preparation and Delivery of Sermons),第117页)。

6:基督子民的喜乐

作为基督教快乐主义者,我们知道每个人都渴望快乐。我们绝不会让人们否认或压抑这种渴望。我们应当教他们如何在神的恩典中喂饱自己饥渴的灵魂。我们要用浓墨重彩绘出神的荣耀,把乌云灰霾扔给地狱。

我们要在圣灵里倾注我们全部的努力,去说服基督的子民:“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财物更宝贵”(希 11:26);施比受更快乐(徒20:35);将万事当作有损的,因以认识耶稣基督为至宝(腓3:8);耶稣所有诫命的 目的都是要叫自己子民的喜乐可以满足(约15:11);如果你以耶和华为乐,祂就将你心里所求的赐给你(诗 37:4);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提前6:6);靠耶和华得来的喜乐是祂子民的力量(尼8:10)。

我们不会试图用康德主义的履责论去激励基督徒的事工。但我们会提醒他们,耶稣是为了那摆在前面的喜乐 而忍受了十字架(希12:2)。在自己充满苦难与试炼的生命即将结束时,戴德生 (Hudson Taylor) 却说 :“我从来没有牺牲过什么”(《戴德生的灵性奥秘》(Hudson Taylor's Spiritual Secret),第 30页)。

今天主日早上11点,我们用希伯来书11章6节挑战伊曼努尔·康德。“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到 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且信他赏赐那寻求他的人。”如果你不是把神当作赏赐者而来到祂面前,你就不可能得 神的喜悦。所以得神喜悦的敬拜就是对神的快乐主义追求,在祂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祂手中有永远的福乐(诗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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